數字修辭/創作
傳統上,作者被Merriam-Webster定義為“原創或創造者”或“文學作品的作者”,但實際上,回答“什麼是作者?”這個問題遠比這個簡單的定義複雜。網路的引入挑戰了“作者”的傳統定義。
作者的消失
作者的重要性與權威可能不像看起來那樣穩定。在 Writing Space: Computers, Hypertext, and the Remediation of Print (2001) 中,Jay David Bolter 指出,“……穩定性、紀念性和權威的價值觀本身並不完全穩定;它們一直以書寫或印刷的當代技術來解釋”(Bolter, 16)。
後結構主義者 羅蘭·巴特 對作者的“紀念性”更加批判,他以解構一些人認為定義了作者的文學規範和傳統的感知集合而聞名。巴特尤其批判了作者在現代文學中的作用,他認為文字在讀者處理時,標誌著作者的虛擬“死亡”,對作者的權威幾乎沒有可歸因的功勞。巴特寫道,
"……一個文字是由多種寫作構成的,它來自多種文化,並相互對話、模仿、爭論,但只有一個地方將多樣性集中起來,那就是讀者,而不是像以前所說,作者。讀者是所有構成寫作的引用的空間,它們都沒有丟失;文字的單位不在於它的起源……”(巴特的《作者之死》)
在傳統的修辭學中,重點放在作者及其在作品中的信念、激情和思想。作者始終是作品的中心,為作品而活。然而,巴特認為,關注作者對作品的思考會限制作品背後的意義。如果重點放在讀者身上,作品背後的意義是無限的。作者的死亡是讀者誕生的必要條件。
即使“作者”可能被認為是文字的架構師,巴特首先將權威和重要性歸因於讀者。他可能是對的,社會對作者的傳統看法在現代文學中已經受到損害,如果他有機會評估作者在網路中的作用,他可能會進一步證明他的論點。
在 什麼是作者? 中,米歇爾·福柯 則反駁了巴特關於“作者之死”的意識形態。例如,一本書中得出的結論並不能標誌著作者的死亡,而僅僅標誌著作者創造的語篇的死亡。當考慮到社會建構主義和對話主義在出版形式的文字創作中的作用時,這一點尤其顯得真實。一本書中得出的結論標誌著一個對觀眾的演示的結束,但作者仍然是一種相關的形式。事實上,在福柯對作者的定義中,是文字創造了作者。
網路上作者與讀者的角色
在 "Rhetorical Shifts in Author/Audience Roles on the World-Wide Web" (2001) 中,桑迪·巴特爾記錄了隨著網路的誕生,作者與讀者傳統角色的變化。她回顧了傳統和現代的創作理論。在 吉布森 和 翁 的傳統創作理論中,有三個角色:作者、隱含作者和模擬讀者。然而,吉布森和翁的理論不適用於網路,因為他們的理論意味著讀者與作者之間存在一對一的關係。
科尼和斯蒂德豪德 認為,網路上的作者和讀者透過“角色”進行交流,這類似於 沃紹爾和格里姆斯 關於部落格和筆名的理論。科尼和斯蒂德豪德將作者和讀者的傳統角色重新定義為以下網路角色:訪問網站的真實訪客;網站設計針對的目標訪客;使用者角色,為網路設計的角色;擁有和支付網站的網站所有者;決定網站設計和內容的設計師;以及作者角色,與使用者角色對話的人或聲音。
穆裡埃爾·齊默曼 預測,在未來,計算機將能夠承擔作者的角色。這種早期計算機作為作者功能的一個例子是微軟的回形針,它為使用者提供幫助並提供建議。巴特爾最後認為,作者和讀者的角色一直在變化,不可能知道這些角色下一步將朝哪個方向發展。
網路創作的特徵
在 Cyberliteracy 中,古拉克 (2001) 描述了網路的一些關鍵特徵:匿名性、互動性、速度和影響力。所有這些特徵都有助於解釋網路上作者-讀者角色的變化。雖然匿名性允許開放的交流和自我表達,但它也挑戰了作者和讀者的傳統角色,允許讀者和作者都嘗試不同的身份,並鼓勵表達強烈和可能敵對的情緒和想法。網路的互動性允許許多使用者和讀者之間進行開放的交流和討論,但也為侵犯某些個人的隱私提供了機會。網路的影響力很廣泛,將世界各地的使用者連線在一個媒介中;網路形成了一個國際社群。此外,速度促進了非正式的交流。
Web 2.0 中的創作
沃紹爾和格里姆斯 (2007) 也討論了 Web 2.0 上的創作,特別是關於 Web 2.0、部落格、維基 和 社交網站 的創作。與 Web 1.0 相比,Web 2.0 允許更多參與,此外,Web 2.0 的內容更加動態。部落格的作者通常是已知的,無論是透過筆名、顯示名稱還是作者的真實姓名。部落格甚至可能有一個部分包含作者的簡短傳記。
部落格的便捷性和可訪問性使幾乎任何人都可以創作部落格,從而在網路上產生了越來越多的作者。大多數部落格上的評論功能允許作者與觀眾之間進行高度互動。部落格作者必須瞭解自己的目標受眾,以及任何人都可能閱讀其部落格內容的事實。部落格中的創作與巴特關於他者已經消失的理論背道而馳。作者的身份在部落格中很強。
雖然作者在部落格中很突出,但在維基中,由於多個作者和編輯可以選擇匿名,創作完全消失了。維基一直受到批評,因為任何人都可以有意或無意地將錯誤引入維基。然而,一項比較維基百科(基於維基的百科全書)和《大英百科全書》(一家成熟且受人尊敬的百科全書)錯誤率的研究表明,維基百科上的文章準確率僅略低於《大英百科全書》上的文章。維基上的協作對於維基的成功至關重要。隨著更多作者和編輯的參與,維基的質量會得到提高。
社交網站上的創作非常動態。作者和使用者在社交網站上是同義詞。大多數社交網站都擁有多種用於交流和自我表達的工具。例如,Facebook 上的作者/使用者可以在另一個作者/使用者的頁面上釋出連結、影片或評論。每種形式都是使用不同的數字媒介進行交流或表達的一種方式。社交網站上的影響力與互動性也很高。作者/使用者與世界各地的數百萬其他作者/使用者相連線。隨著 Web 2.0 的出現,創作已從少數受過教育的作者轉向大眾。
米勒 (2005) 探討了 Web 2.0 中作者的消失。隨著網際網路的使用,受眾與作者的角色融合在一起,成為一個聲音。維基挑戰了創作和所有權的傳統價值觀。如果維基上有多個作者和編輯,誰擁有內容?誰是作者?從技術上講,維基百科上的編輯並非完全匿名;每次編輯都會被跟蹤。然而,作者(和所有者)隨著維基的出現而消失了。
所有權與網路
瓊斯 (2006) 報道了網路上最近出現的版權侵權鬥爭。作者經常發現他們的作品出現在許多不同的網站和部落格上,通常沒有署名,或者其他作者聲稱他們的作品是自己的。版權侵權和剽竊不僅在網路上猖獗,而且也被廣泛接受。部落格似乎是罪魁禍首;他們經常在沒有對原始作者或所有者給予適當署名的情況下,複製他人的作品或想法。這個想法不同於傳統的修辭學,在傳統的修辭學中,作者對自己的作品非常佔有慾。戴爾堅稱,要減少網路上的剽竊和版權侵權,需要一個重大的高知名度版權侵權案件。
網際網路的出現無疑使版權所有者更加難以保護其作品免遭盜版。每天都有大量的版權電影、音樂和其他媒體檔案出現在網路上,這些檔案未經所有者許可就被髮布。然而,像 勞倫斯·萊西格 這樣的理論家認為,版權得到了足夠的保護,而這種大力保護的浪潮只會損害思想和創造力的傳播自由。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裡,版權法發生了快速變化,包括更長的保護期限和更廣泛的保護範圍,但版權所有者卻一直在遊說國會要求更多的保護。隨著網路的出現,版權法的適用範圍也發生了變化。版權法不再僅僅由人類執行,而是由機器執行。技術現在有能力設定限制並“授予”許可,從而規範網路上受版權保護作品的使用。
雖然作者身份已從少數精英轉向大眾,但所有權卻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大型公司控制著大多數作品的版權,例如電視節目、電影,甚至報紙。例如,魯珀特·默多克擁有大量報紙和電視網路,因此擁有並控制著數千件創意作品的版權。萊西格論點令人驚奇地認識到,僅僅少數幾家公司就對我們文化的走向擁有不可思議的控制權(萊西格,2004)。
作者、權威和所有權真的受到Web 2.0的威脅嗎?
[edit | edit source]許多人進入Web 2.0,遵循更能反映傳統印刷出版形式的寫作方式。這個問題應該很明顯。如果有人用相同的標準在印刷媒體中寫作,那麼他們也帶來了傳統的作者和作者身份的定義。讀寫環境是一種威脅,因為在傳統實踐中定義的標準下,作者的權威會受到損害。有些人可能會爭辯說,Web 2.0 顛覆了傳統上許多人寫作的原因;以建立聲音權威和尊重原創作品的傳統原因(儘管這受到了某些修辭理論的挑戰)。然而,我認為作者身份和權威並沒有消失,而是被重新定義為Web 2.0 這個不同的寫作空間。作者和作者的權威在網路中依然存在,我們只需要理解存在哪些差異。隨著人們對讀寫網路的互動和表現形式進行進一步研究,人們對作者和權威角色的理解也會相應發生變化。
網路上的作者身份與傳統印刷出版中的作者身份肯定有很大不同。作者與其受眾之間的角色和關係發生了變化。“讀者”現在變成了“使用者”,這個角色名稱意味著比以前更高的參與程度。如Gurak所述,網路的特性對網路作者身份的特性產生了影響。Web 2.0 中不同的表達形式,如部落格、維基和社交網站,也改變了作者身份。
在傳統的修辭學中,作者身份就像一個排外的俱樂部,只有少數人才能獲得被稱為“作者”的殊榮。然而,隨著Web 2.0 技術的出現,如部落格、維基和社交網站,現在任何擁有網際網路接入的人都可以成為作者。但網路上的大量作者身份是否淡化了寫作的權威?雖然網路上的寫作權威與傳統修辭學有所不同,但它並沒有消失。
作者/讀者角色在網路上的轉變
隨著寫作轉移到網路,作者和讀者的角色發生了轉變。在網路出現之前,只有三種角色:*作者*,*隱含作者*和*模擬讀者*(Bartell, 2001)。這種來自Gibson 和Ong 的理論似乎暗示作者在作者與讀者關係中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這一點在模擬讀者角色中很明顯,作者為其腦海中的讀者寫作,而不是為實際的讀者寫作。*實際讀者*沒有角色。
隨著網路的出現,作者和讀者角色的數量從三個增加到六個:*真實訪客*,也就是瀏覽網站的實際讀者;*目標訪客*,也就是為其設計和定位網站的訪客;*使用者角色*,訪客在參與網站時所扮演的角色,由網站上找到的資訊決定;*網站所有者*,擁有、資助和控制網站的個人或組織;*設計師*,負責網站物理設計的設計師或組織;以及*作者角色*,讀者認為是網站聲音或作者的人或角色(Bartell, 2001)。作者角色類似於福柯所描述的*作者功能*。
在這些角色中,Coney 和 Steehouder 在Web 2.0 出現之前就提出了這些角色,我們已經可以開始看到作者和讀者角色的轉變。這些角色似乎代表了從傳統印刷中作者的重要性向Web 1.0 中受眾或單個使用者的重要的轉變。Coney 和 Steehouder 引入了目標訪客的角色,也就是網站所有者和設計師為其建立網站的人。以前,作者會為他們腦海中的讀者寫作(模擬讀者),而不是研究和探索讀者到底是誰。受眾和使用者分析,或者弄清楚使用者的需求和願望,隨著數字媒體的興起變得越來越重要。
在Web 2.0 中,隨著部落格的引入,網路上的作者身份變得更加重要。部落格讀者可以透過簡短的個人簡介或作者的真實姓名或筆名來識別作者(Warschauer 和 Grimes, 2007)。有了部落格,讀者再次面對的是一個可識別的作者,或作者功能。如果他們被廣泛閱讀,部落格作者可能會非常有影響力。另一方面,作者在維基中幾乎完全消失了(Warschauer 和 Grimes, 2007)。任何人都可以編輯維基,雖然編輯並非完全匿名(所有編輯都由伺服器編號跟蹤),但讀者對作者一無所知。建立權威的唯一方法是檢視維基作者或編輯的過去編輯。在社交網站上,讀者和作者的角色已經融合。使用者既是讀者,觀看朋友的社交活動,又是作者,釋出評論和連結供其他人檢視。
匿名、互動、傳播範圍和速度對作者身份的影響
網路的特性,如Gurak 在《網路素養》中所描述的,是*匿名性*,*互動性*,*傳播範圍*和*速度*(2001)。這些特性是解釋網路作者身份特性的關鍵,並證明從傳統印刷到網路的作者身份轉變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
**匿名性。**在網路上釋出的作者可以匿名。雖然匿名性促進了公開討論和參與,但它也會引發令人不快的想法和情緒,而這些想法和情緒在網路社群中是不可避免的。匿名性還允許作者和讀者嘗試不同的身份和角色,而傳統的作者為了作品的權威,必須保持其原始身份。
**互動性。**作者與其受眾之間在網路上存在著極高的互動性。互動性可能是積極的,因為它允許作者與其受眾之間進行公開對話,但它也允許增加窺視和侵犯隱私行為。在網路上,作者總會接觸到不一定是目標受眾的受眾。
**傳播範圍。**網路每天將全世界數百萬的人聯絡在一起。隨著傳播範圍的擴大,網路變成了一個由更小的社群組成的國際社群。在網路出現之前,世界從未見過如此廣泛而多樣化的國際社群。傳播範圍使幾乎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作者並參與網路交流。
**速度。**網路使內容的閱讀和寫作變得更容易、更快。有了像Facebook 這樣的社交網站,網路上的雙向交流變得更加迅速。
隨著網路的匿名性、互動性、傳播範圍和速度,作者身份現在對幾乎任何人都可用。Web 2.0 的技術,包括部落格、維基和社交網站,只會放大 Gurak 最初描述的特性。維基幾乎是匿名撰寫和編輯的;部落格增加了使用者和作者之間的互動量;而社交網站則加快了交流速度,並將來自世界各地的使用者聯絡在一起。
協作寫作和編輯的增加
Web 2.0 作者身份的另一個特徵,特別是維基的特徵,是協作寫作和編輯。任何人都可以對維基進行修改這一事實導致批評者質疑維基的權威和準確性。雖然維基的大規模協作性質似乎會對權威構成威脅,但事實恰恰相反。研究表明,當貢獻到維基的作者和編輯數量增加時,維基上文章的準確性也會增加(Warschauer 和 Grimes, 2007)。另一項研究表明,維基百科文章的準確性僅略低於大英百科全書的文章(Warschauer 和 Grimes, 2007)。有了這些研究,很難質疑維基的權威性。
網路對所有權的挑戰
網路不僅挑戰了作品的權威和作者身份,也挑戰了所有權的傳統觀念。在網路出現之前,作者對自己的作品非常具有佔有慾(Miller, 2005)。在Web 2.0 時代,我們見證了維基百科等網站上大規模協作寫作的興起,在這裡,對所有權和佔有的需求消失了。文章的內容不再屬於作者,而是屬於讀者。維基作者一旦將自己的作品放在維基寫作空間,就無權要求所有權。如果想法來自其他作者,他們仍然需要註明出處,但原創內容的所有權會受到損害。
版權侵權也對所有權提出了重大挑戰。正如《今日美國》2006 年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版權侵權在網路上十分普遍。通常,同一篇文章或資訊會在網路上的不同地方出現,而沒有對原始作者或所有者進行適當的署名。版權作品的盜版是另一個嚴重問題。點對點檔案共享網路被用來非法分享和下載音樂和電影檔案。
現在,版權所有者正在對版權侵權行為進行自己的鬥爭(萊西格,2004)。但所有權真的受到威脅了嗎?所有者是否將反盜版戰爭推得太遠了?萊西格認為,反盜版戰爭實際上沒有必要,儘管網路使所有者更難保護自己的作品,但作品仍然得到了足夠的保護。
作者 - 來自韋氏詞典線上詞典的定義。2009 年 4 月 16 日從 http://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author 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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