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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T-Basic/準備/醫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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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課:醫療/法律和倫理問題

在本課結束時,EMT-Basic 應該能夠

  1. 定義 EMT-Basic 的執業範圍。
  2. 討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NR) 命令和其他預囑以及當地或州關於 EMS 應用此類指令的規定。
  3. 定義同意並討論獲得同意的途徑。
  4. 區分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
  5. 解釋未成年人同意在提供護理中的作用。
  6. 討論患者拒絕轉運對 EMT-Basic 的影響。
  7. 討論遺棄、疏忽和侵害及其對 EMT-Basic 的影響。
  8. 說明 EMT-Basic 必須履行職責的條件。
  9. 解釋患者保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合法性。
  10. 討論 EMT-Basic 在器官回收問題上的考慮因素。
  11. 區分 EMT-Basic 應該採取的行動,以協助保護犯罪現場。
  12. 說明 EMT-Basic 必須通知當地執法官員的條件。
  13. 解釋 EMS 和 EMT-Basic 在處理帶有 DNR 命令的患者中的作用。
  14. 解釋預囑需求、益處和使用原理。
  15. 解釋不同程度 DNR 的概念原理。

透過秉持善意並遵循護理標準,你可以在 EMT 職責範圍內輕鬆避免法律後果。未能遵循適當的護理標準,甚至有時即使提供了良好的護理標準,也可能導致你被患者起訴,無論是出於金錢補償還是對感知到的不公正。

要成為患者,一個人必須首先對治療給出 **同意** 。拒絕同意表示拒絕你可能採取的任何未來行為來治療患者。同意源於每個人做出決定的能力。只要一個人理解情況,並且能夠將其處理成接受或拒絕治療的決定,他或她就有權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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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同意是指患者口頭表達或示意他願意參與治療。為了給出明示同意,患者必須滿足四個標準

  • 意識 - 患者必須有意識並警覺才能給出同意
  • 能力 - 患者必須意識到其決定的後果
  • 知情 - 患者必須被告知他們將要接受什麼治療
  • 成年 - 患者必須年滿 18 歲(或當地法定成年年齡),或已獲准獨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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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同意是指沒有明確獲得的人同意,而是透過一個人的行為以及特定情況的事實和環境隱含獲得的(或者在某些情況下,透過一個人的沉默或不作為獲得的)。例如:你接到出車通知前往一起交通事故現場,而該人處於昏迷狀態。他們的狀況意味著他們需要醫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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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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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拒絕治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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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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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明確跡象是 - 致命損傷 - 屍僵 - 腐敗和屍斑

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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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標準和執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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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AD(絕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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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護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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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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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