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合同法/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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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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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是構成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的核心主題之一。它側重於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以及所有型別的合同和當事方。對該主題的透徹理解至關重要,因為執行協議的原則對於社會穩定至關重要,並對個人和企業產生影響,例如在其他法律領域(如服務供應、貨物銷售和勞動法)中使用基本合同原則。本書重點介紹了管理合同的形成、內容、可執行性和終止的規則和因素。 合同法有著悠久的歷史,在 19 世紀經歷了重大發展,其根源在於自由合同和自由放任的原則。 |
來源合同法有三個主要來源:案例法、立法、法規(通常建立在歐盟指令之上),例如:[1]
要素合同有五個基本要素,它們必須同時存在
協議在不舉例說明的情況下,協議很難定義。考慮以下幾種型別的協議,其中一些具有法律效力,而另一些則沒有 法律如何確定協議的存在?解決這個問題有兩種通用的方法:主觀(當事人的意圖)和客觀(外部證據)。法律遵循客觀方法,著眼於外部證據,而不是僅僅著眼於當事人的意圖,因為有時僅從他們的意圖無法判斷協議的存在。這種方法最近在RTS Flexible Systems Ltd v Molkerei案中得到確認。[3] |
註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