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
自願醉酒通常不是犯罪行為的辯護理由。
另一方面,非自願醉酒是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肯定抗辯。被告的舉證責任通常是透過優勢證據來證明,低於檢察官證明其有罪的合理懷疑標準。
脅迫必須針對一個人自己的財產、家人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