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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工程理論與實踐/法規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法規

法律、法規、法令以及條例是政府當局(包括聯邦、州和地方**管轄區**)為保護公眾健康、安全和福利而使用的相關但不同的工具。

國際法

國際法,包括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的**多邊**和**雙邊**條約,在聯邦、州和地方管轄區之上增加了另一層複雜性。與環境衛生工程師特別相關的國際法包括:志向性的政策宣告,如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基礎性宣言,如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以及標準彙編,如食品法典委員會。

美國聯邦體系

Blind Justice (9146668714)
盲目正義 (9146668714)

在美國,在全國範圍內,既有**國會法案**,也有聯邦法規。國會法案是規定如何處理特定環境衛生工程挑戰的法律,例如**《清潔空氣法案》**、**《清潔水法案》**、**《安全飲用水法案》**和**《食品藥品化妝品法案》**。這些國會法案確定了有權執行這些法案的**監管機構**。監管機構接受國會的總體指導和資金(即**立法部門**),但監管機構在總統的具體指示下履行日常職責(即**行政部門**)。當監管機構的僱員試圖對公眾執行法律時,如果公眾不同意監管機構,可能會產生爭議。這些爭議由法院解決,最高法院(即**司法部門**)負責領導。隨著法院解決爭議,國會法案的含義可能會變得更加清晰,法規可能會得到更新,公眾的行為也應該發生變化。或者,公眾可以行使民主自由,更換聯邦政府成員,作為推翻或修改國會法案、法規或執行過程的一種方式。

**法令**是指立法機構(如國會法案)制定的法律。成文法從屬於憲法,憲法是國家最高法律,因此成文法必須在憲法的範圍內制定和解釋。

**法規**是指行政部門(如總統或監管機構)釋出的法律。

**先例**或**判例法**是指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作出的法律。

**執行**是指監管機構僱員採取的行動,涉及要求公眾成員改變行為。

美國州和地方體系

Missouri Capitol 1979
1979 年密蘇里州議會大廈

在美國,在州一級,法律和法規體系的結構與全國一級類似,但州一級體系始終從屬於美國憲法。因此,通常存在與聯邦體系名稱相似的州級法律和監管機構(例如,環境保護署是聯邦監管機構,而自然資源部或州環境保護署是州級監管機構)。

在美國,**條例**是指州級以下管轄區(即縣、市或鎮)制定的法律的名稱。同樣,地方條例始終從屬於美國憲法以及州憲法。

環境衛生工程師必須在這個複雜的多層次法律體系中運作,該體系由多個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制定、執行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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