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與信託/信託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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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與信託
| INTRODUCTION TO TRU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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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起源於中世紀,是為解決土地所有者在參加十字軍東征或朝聖時土地問題的方案。 法律上的所有權被轉讓,但衡平法法院執行了對法律所有者施加的義務。 信託也被用於避稅——確保只要有在世繼承人,就不需要為土地轉讓給新所有者支付稅款。 |
信託的工作原理設立人將財產轉讓給一個或多個受託人,受託人須履行對一個或多個“指定”受益人的義務。 財產的所有權分為法律上的利益和受益的利益。 受託人成為財產的法律所有者,而受益人成為受益所有者,並對受託人和一些(並非全部)與受託人打交道的其他人享有可執行的權利。 信託有用,因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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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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