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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平原上的火災/灌木火災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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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1905年,該地區的一些土地所有者組成了堪培拉灌木火災預防委員會,《時代報》(奎安比揚)在1月[1]、2月[2]和4月[3]1905年提到了這個委員會,土地所有者包括喬治·索斯韋爾先生、山姆·舒馬克先生、E·E·哈德森先生、G·哈奇先生、E·G·克雷斯先生、弗雷德·坎貝爾先生和D·麥克唐納先生(秘書兼司庫)。

聯邦領地灌木火災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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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處理灌木火災問題的政府組織是聯邦領地灌木火災協會[4],該協會是在1915年10月28日管理人米勒上校召集的一次會議後成立的。

灌木火災控制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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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11月14日星期一,灌木火災控制組織舉行了成立會議。[5]首席消防控制官是M·R·雅各布斯先生(首席林務官)。該組織[6][7]在靠近威坦格拉的麥克唐納營地、靠近斯特羅姆洛的韋弗斯物業、靠近裡弗斯的麥克斯韋爾斯物業、靠近坎巴的格雷戈里斯物業和靠近亞拉倫拉的霍蘭斯物業設立了消防庫。這些庫房的裝置包括消防車、拍打器、耙子和斧頭,各種農村承租人提供消防車的馬匹。

以下承租人已被任命為各自地區的消防控制官:J·埃德林頓(圖格拉農);T·卡吉爾(亞拉倫拉);D·塔利(斯特羅姆洛):A·N·謝潑德(威坦格拉);E·邦德菲爾德和M·卡瓦納(金德拉);E·舒馬克(安斯利);.J·梅奧(馬朱拉);D·默裡(米爾平);H·C·A·裡德(蒂德賓比拉)。

1932年,當聯邦領地(農村)承租人協會為了加強部門組織而獲得其成員在領地租賃區(城市區以外)建立灌木火災控制區的積極合作時,對灌木火災控制組織進行了審查。形成了十(10)個這樣的地區,併為每個地區任命了消防控制官,當地土地所有者形成了控制。隨後在每個地區任命了副控制官,併為領地以外的土地所有者(尤其是在北部和西部邊界)的合作做出了安排。控制官的職責安排由地區控制官執行以下職責:-

  • 負責部門提供的全部消防裝置;
  • 對該地區土地所有者財產的所有可用消防裝置進行清單;
  • 組織該地區的消防資源;
  • 與官方消防控制官合作,在發生火災時負責行動;
  • 參加消防控制人員會議。副控制官將在控制官缺席期間代理控制官,並在消防行動期間全面協助控制官。[8]

首都領地灌木火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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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月,澳大利亞首都領地發生的嚴重灌木火災造成廣泛破壞,成為內政部長、議員J·麥克尤恩先生任命的灌木火災委員會調查的物件;[9]建議之一是支援任命一個常設的灌木火災委員會,以組織首都領地的灌木火災預防和撲滅工作。該委員會的成立會議於1939年8月18日舉行。

委員會成員如下

  • C·E·萊恩-普爾先生[10] - 森林總監
  • C·R·科爾先生 - 首席消防控制官
  • F·N·斯諾先生 - 新南威爾士州牧場主協會奎安比揚分會的代表
  • F·索斯韋爾先生 - 聯邦領地農村承租人協會的代表
  • J·E·莫羅先生 - 內政部首席土地官員

首屆委員會的官員是

  • 主席 - C·E·萊恩-普爾先生
  • 副主席 - C·R·科爾先生
  • 秘書 - R·G·卡普勒先生[11]

灌木火災委員會主席

  • C·E·萊恩-普爾先生 1939-44
  • R·G·卡普勒先生 1944-54
  • C·R·科爾先生 1954-58
  • D·W·舒布里奇先生 1959-61
  • R·G·格林先生 1961-62
  • E·卡瓦納先生 1962-68
  • M·W·埃奇利先生 1968-79
  • V·M·傑弗裡先生 1979-91
  • C·帕森斯女士 1991-93
  • G·加斯基爾先生 1993-94
  • J·M·桑迪森先生 1994-97
  • D·布羅德里克先生 1998-2005
  • K·傑弗裡先生 2006年至今

首席消防控制官

  • C·R·科爾先生 1939-40,1944-54 **
  • L·D·普賴爾先生 1940-44
  • S·R·馬古爾斯先生 1954-58
  • R·J·斯林先生 1959-61
  • J·T·凱洛先生 1961-65
  • I·D·蘭姆先生 1965-66
  • A·費恩賽德先生 1966-74
  • R·芬威克先生 1974-78
  • C·L·帕森斯先生 1978-85
  • R·芬威克先生 1985-87
  • P·W·盧卡斯-史密斯先生 1987-2004

(** 1940-44年戰爭期間,科爾中校指揮澳大利亞帝國部隊林業部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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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