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有基本形式和複數形式,複數形式以後綴-en結尾。
以母音結尾的藉詞,複數字尾為-s。
所有格由字尾-s標記。
所有格也用於構成副詞。
如果名詞已經以-s結尾,則不再新增-s。取而代之的是使用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