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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礎與教學評估/教育改革/家庭教育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家庭教育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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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根·加利根

許多人認為家庭教育起源於 1960 年代到 1970 年代,當時教育改革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 (Dobson, 2000,第 5 段)。實際上,直到 1852 年,公立學校的入學才不是強制性的。直到 1852 年,馬薩諸塞州才頒佈了第一個強制入學法,最終所有其他州都效仿 (所有關於育兒的知識)。這個問題已經成為越來越激烈的爭論,因為過去 15 年,家庭教育學生的入學人數每年都在以 15% 到 20% 的速度增長 (Dobson, 2000,第 9 段)。家長們面臨著將孩子送入公立或私立學校,或者讓孩子待在家中由他們自己教育的選擇。家長們必須考慮教育的許多方面才能做出這個決定,包括他們作為教師的教育能力、孩子可能遇到的社會影響、培養好公民、孩子學習需要的關注以及學校系統對孩子的外部壓力。

家庭教育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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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孩子比公立學校環境中的其他孩子享有更多的自由。他們擁有教育自由,可以自由選擇他們想學什麼,學習他們感興趣的科目。他們擁有身體自由,可以有更多動手體驗,比如去博物館或水族館進行實地考察。宗教自由是大多數家庭選擇家庭教育的最大收穫之一。他們有機會將自己的宗教和精神信仰融入教育中,而無需遵守任何標準和規則。《大學入學雜誌》指出,家庭教育是兒童教育發展最快的形式之一 (Ray, 2004,第 2 段)。據估計,截至 2003 年,有 170 萬到 210 萬名 K-12 年級學生在家接受教育,而且這個數字似乎每年都在增長 (Ray, 2004,第 2 段)。家庭教育最初是家長為了更好地控制孩子接受的課程而選擇的一種方式 (Cooper 和 Sureau, 2007,第 9 段)。在決定讓孩子從公立學校退學並在家裡繼續接受教育時,家長們考慮了兩種主要的觀點。要麼父母認為公立學校教育內容與宗教教義相沖突,要麼他們認為他們作為父母可以成為孩子的更好教育者 (Cooper 和 Sureau, 2007,第 9 段)。

在俄亥俄州立大學教授邁克爾·羅馬諾夫斯基的一篇文章中,他指出:“生活中沒有其他因素比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更大,而家庭教育可以讓家庭更積極地發揮其重要作用”(2001,第 6 段)。家庭教育還讓父母有機會更多地參與孩子的所有方面,因為他們成為孩子所有方面的生活中心。羅馬諾夫斯基在他的文章中還指出,與父母加深的關係將會延伸到其他也接受家庭教育的兄弟姐妹。他認為,溝通的意義得到了加強,從而使關係更加個性化 (2001,第 7 段)。

還有人認為,家庭教育的人長大後會成為更全面發展的公民。根據羅馬諾夫斯基在另一篇文章中的研究,71% 的家庭教育者參與了社群服務 (2007,第 14 段)。此外,只有 37% 的公立學校教育者參與了公共服務活動 (Romanowski, 2007,第 14 段)。在考察 18 歲到 24 歲的年輕選民、對政黨的貢獻以及積極參與地方政治等方面時,也存在比例差異 (Romanowski, 2007,第 15、16、17 和 18 段)。

父母選擇家庭教育的另一個原因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孩子。新聞和媒體中關於學校暴力事件的報道似乎越來越多。例如,武器被帶入公立和私立學校;幫派活動增多;欺凌和鬥毆變得更加暴力;針對學生的暴力行為被錄影並傳播到網際網路上。這些都是一些家長認為公立和私立學校不再安全的原因。儘管關於此類暴力事件的新聞報道似乎越來越多,但發生在公立學校的暴力行為比例卻有所下降;然而,由於害怕暴力,學生曠課率卻有所上升。根據美國國家教育統計指標,“有一些證據表明學生的安全狀況有所改善。1992 年至 2005 年,12-18 歲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的比例有所下降。然而,暴力、盜竊、毒品和武器在學校仍然是一個問題”(《學校犯罪和安全指標》,2007 年)。此外,一些選擇家庭教育的父母這樣做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孩子免受毒品、酒精、菸草和婚前性行為的影響。選擇家庭教育的父母能夠以一種支援他們信念的方式教導孩子有關這些問題的資訊。他們認為,透過在家教育孩子,他們可以為孩子提供全面的教育,並在安全的環境中保護他們。

公立教育採用一套固定的課程來教導特定班級的所有孩子。課堂上充滿了各種各樣的學習風格、興趣和能力。對於選擇在家教育孩子的家長來說,可以根據孩子的個體需求、興趣和學習風格定製課程。還有時間因素。在家裡,孩子可以得到更多個性化的學習時間,不必浪費時間排隊吃午餐、休息,等待其他人完成作業等等,因此很多課業可以在一天中完成得更早,從而留出時間進行現實生活的學習體驗 (所有關於育兒的知識)。

我還發現,在家教育孩子的父母還受益於與孩子的一對一互動。孩子不需要以課堂上其他成員的速度學習。他們可以自由地在有困難的主題上多花時間,或者快速完成一個簡單的主題。

19 世紀的教師兼作家阿莫斯·布朗森·奧爾科特曾說過:“真正的教師會保護學生不受自己個人影響”。當父母教育孩子時,這可能嗎?

家庭教育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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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也有很多弊端需要考慮。選擇家庭教育的父母在時間上會遇到困難,因為需要一個人完成所有工作量。這包括制定時間表、活動、學習以及動手專案/旅行。除了時間上的限制外,還有很多經濟上的限制,一個家長在工作,另一個家長在教書,這會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在《家庭教育的利弊》一文中,伊莎貝爾·肖說:“令人驚訝的是,大多數家庭教育家庭認為,短暫的收入損失與看著孩子在自由中成長和學習的滿足感相比,是值得的。”蘇珊·奧爾洛夫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學校環境中會學到一些在其他環境中無法學到的東西,但這些東西“……在學校環境中,這些事情每天都在發生”(Orloff, 2005,第 5 段)。這些東西包括交朋友、學會遵從指示以及學會處理最後期限。奧爾洛夫還指出,她“經常……把家庭教育看作是從學校和結構化環境要求的壓力的逃避”(Orloff, 2005,第 7 段)。但是,請注意,許多家庭教育者會參加同伴小組,這些小組可以讓孩子參與一些類似的活動。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家庭教育帶來的額外經濟負擔。家庭每年平均花費 400 美元/孩子來支付課程、軟體、實地考察、專案材料等的費用 (所有關於育兒的知識)。

如果讓孩子從公立學校退學並開始接受家庭教育的原因是減少公立學校帶來的壓力,那麼這隻會對孩子的未來造成不利影響。孩子需要能夠發展應對能力來應對生活中遇到的挑戰。挫折可以讓一個人成長,並發展出應對未來類似情況的能力。出於這個原因讓孩子從公立教育中退學,只會教會孩子逃避問題,而不是如何從問題中吸取教訓。

根據家庭學校法律辯護團隊提供的資料,92%的家長決定讓孩子在家上學,打算讓孩子在家完成從幼兒園到 12 年級的全部教育(Ray,1997)。儘管大多數家長打算讓孩子在家完成學業,但只有 26% 的學生可以聲稱他們在家的學習時間超過十年(Ray,1997)。這些資料似乎暗示著學校教育存在某種不一致。平均而言,接受過家庭學校教育的高中畢業生可以聲稱他們在家的學習時間為 6.9 年(Ray,1997)。這似乎需要孩子們在學校之間進行相當大的調整。他們需要在家庭和公立學校之間來回奔波,並在社交和學術方面做出必要的調整。

在 Romanowski 的文章“家庭學校教育的優勢與侷限性”中,他指出“為了接受完整的教育,學生需要參與討論、分享想法、競爭和與其他學生合作”(2001 年,第 19 段)。他認為,為了強化想法,一個人必須獲得對他人的想法的反饋和批評。最初的想法似乎會隨著他人的輸入而改變、擴充套件和發展。他還提出了一個想法,即成為主要教育者的父母可能沒有足夠的背景來充分地教授孩子高年級的科目(Romanowski,2001 年,第 24 段)。他質疑父母是否有能力教他們的孩子“……更高水平的數學、複雜的生物學術語或對美國曆史的深入分析”(Romanowski,2001 年,第 24 段)。父母可能熟悉一些必需的科目,但如果他們在所有領域都足夠熟練,那將令人震驚。

家庭學校教育與聯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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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學校教育曾經是一種缺乏支援的孤立做法,現在“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可見度、政治化和公開化水平”(Cooper,第 111 頁)。家長和倡導者在法律、政治和社會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大大提高了公眾意識。隨後,家庭學校教育力量和流行程度的提高導致州和地方教育領導人調整了一些政策。這招致了“民主、公共教育控制”支持者的強烈批評(Cooper,第 112 頁)。他們聲稱家庭學校教育“拒絕民主問責制”(Cooper,第 112 頁)並且“不利於公益”(Cooper,第 115 頁)。

儘管存在政治壓力要求他們遵守,但家庭學校的家庭已經變得知情、活躍和有影響力——所有這些都是社會公共生活至關重要的品質(Cooper,第 132 頁)。

鑑於這種激烈的反對,聯邦政府在法律和憲法上能走多遠來規範家庭學校教育並推翻父母的權利?二十年前,家庭學校教育被視為犯罪,儘管許多州在 1999 年開始將其合法化,但法院爭議遠未結束。案件種類繁多,通常涉及出席、家長資格、監督和公立機構雙重註冊(Cooper,第 123 頁)。

在最近的立法中,洛杉磯加州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 2008 年 2 月裁定,“六至 18 歲的兒童只能由公立或私立學校的持證教師教授——或者在家由父母教授,但前提是他們必須擁有教師資格”(Kloberdanz-Modesto)。加州州長阿諾德·施瓦辛格為保護孩子的福祉,維護了父母的權利,並保證抗議(Kloberdanz-Modesto)。這項裁決只是聯邦政府在與家庭學校倡導者之間進行的拉鋸戰中的又一次拉扯。

在決定哪種型別的學校教育最適合孩子之前,似乎需要考慮很多因素。決定家庭學校教育是否是一個可行的選擇取決於個體的情況。似乎存在著相互平衡的優缺點。益處和弊端是相當的。孩子的教育似乎是所有父母都面臨的一個極其重要和個人的決定。然而,這個決定會一直掌握在父母手中嗎?不斷湧現的關於家庭學校教育的用途和濫用的法院案件使家庭學校教育的未來變得難以預測。

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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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多數人認為家庭學校教育始於何時?

A. 1850 年代 - 1860 年代

B. 1990 年

C. 1960 年代 - 1970 年代

D. 1760 年代 - 1780 年代

2. 過去幾年,家庭學校教育的學生人數 ______。

A. 增加

B. 減少

C. 保持不變

D. 波動

3. 以下哪個因素不是導致家長選擇家庭學校教育的原因?

A. 宗教因素

B. 經濟因素

C. 父母認為他們可以比現有制度提供的教育做得更好

D. 為了增加對學生的個人關注

4. 羅曼諾夫斯基教授認為,孩子生活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什麼?

A. 家庭

B. 朋友

C. 教育

D. 體育運動

5. 以下哪個不是家庭學校教育的“缺點”?

A. 父母的教學侷限性

B. 同行互動有限

C. 社會生產力低下

D. 班級規模更小

選擇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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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2. A

3. B

4. A

5. C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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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per, b. 和 Sureau, J. (2007)。家庭學校教育的政治:新發展、新挑戰。教育政策,21 第 10 期,111-132。於 2008 年 4 月 16 日從 SAGE 出版社檢索。

Kloberdanz-Modesto, K. (2008)。將家庭學校教育者定罪。《時代》雜誌。於 2008 年 4 月 16 日從 http://www.time.com/time/nation/article/0,8599,1720697,00.html 檢索。

Orloff, S. (2005)。在家庭學校教育之前需要考慮的事實。《非凡父母》雜誌,39 第 4 期 54。於 2008 年 2 月 3 日從 ODU 圖書館資料庫檢索。

Romandowski, M. (2001)。關於家庭學校教育優勢與侷限性的常見論點。《清算所》雜誌,72 第 2 期 79-83。於 2008 年 2 月 3 日從 ODU 圖書館資料庫檢索。

Romandowski, M. (2006)。重新審視關於家庭學校教育的常見誤解。《清算所》雜誌,79 第 3 期 125-9。於 2008 年 2 月 3 日從 ODU 圖書館資料庫檢索。

Ray, B. (2004)。家庭學校教育學生上大學:研究結果。《大學管理雜誌》,第 185 期 5-11。於 2008 年 2 月 3 日從 ODU 圖書館資料庫檢索。

Ray, B. (1997)。他們要接受家庭學校教育多久?:圖 17.1 家長繼續家庭學校教育的意願。家庭學校法律辯護協會。於 2008 年 2 月 3 日從 http://www.hslda.org/docs/study/ray1997/21.asp 檢索。

Ray, B. (1997)。家庭學校教育畢業生在家接受了多少年的教育?:圖 18.0。家庭學校法律辯護協會。於 2008 年 2 月 3 日從 http://www.hslda.org/docs/study/ray1997/22.asp 檢索。

Shaw, Isabel, (2008)。家庭學校教育的優缺點。於 2008 年 4 月 18 日從 http://school.familyeducation.com/home-schooling/parenting 檢索。

美國教育部教育科學研究院國家教育統計中心。學校犯罪和安全指標:2007 年。《學校犯罪和安全指標:2007 年》。http://nces.ed.gov/programs/crimeindicators/crimeindicators2007/index.asp

“家庭學校教育的優缺點”。於 2008 年 4 月 26 日檢索。www.allaboutparent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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