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事故餘波/美國能源部
美國能源部(DOE)是美國政府內閣級的部門,負責美國在能源和處理核材料安全方面的政策。其職責包括美國的核武器計劃、美國海軍核反應堆生產、節能、能源相關研究、放射性廢物處置和國內能源生產。美國能源部還贊助了比美國任何其他聯邦機構都多的基礎和應用科學研究;其中大部分資金來自其美國能源部國家實驗室體系。
該機構由美國能源部長管理,其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西南部的獨立大道上的福雷斯塔爾大廈,以詹姆斯·福雷斯塔爾命名,以及馬里蘭州的德國鎮。
能源部是在1977年8月8日石油危機後,由總統吉米·卡特簽署《1977年能源部組織法》(P.L. 95-91,91 Stat. 565)而成立的。
1942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在美國陸軍工程兵團的監督下,啟動了曼哈頓計劃,該計劃旨在開發原子彈。戰後,原子能委員會成立以控制該專案的未來。
原子能委員會恢復並讓位於核監管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監管核電工業,而能源研究與開發管理局則負責管理核武器、海軍反應堆和能源開發計劃。僅僅幾年後,能源危機引起了人們對將這兩個組織統一起來的關注。1977年能源部組織法由卡特於1977年8月4日簽署,該法案建立了能源部,該部門承擔了聯邦能源管理局、能源研究與開發管理局、聯邦電力委員會以及其他機構的各種專案的責任。
該部門於1977年10月1日開始運營。
該部門由美國能源部長控制和監督,能源部長是美國總統的政治任命。能源部長由美國副能源部長協助管理部門,副能源部長也由總統任命,在能源部長缺席時承擔能源部長的職責。該部門還有三位能源部副部長,每位副部長都由總統任命,負責監督該部門主要工作領域。為了幫助副部長履行其職責,總統任命了八位能源部助理部長,能源部長分配他們的職能和職責。
- 能源部長
- 副部長
- 能源與環境部副部長
- 民用放射性廢物管理辦公室
- 電力輸送與能源可靠性辦公室
- 能源效率與可再生能源辦公室
- 環境管理辦公室
- 化石能源辦公室
- 遺產管理辦公室
- 核能、科學與技術辦公室
- 科學部副部長
- 科學辦公室
- 核安全部副部長
- 國家核安全管理局
- 安全運輸辦公室
- 國家核安全管理局
- 情報與反情報辦公室
- 能源資訊管理局
- 波尼維爾電力管理局
- 東南電力管理局
- 西南電力管理局
- 西部地區電力管理局
- 能源與環境部副部長
-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
- 副部長
作為美國領先的能源研究與開發機構,能源部運營著許多科學實驗室。它們如下所示
- 奧爾巴尼研究中心
- 艾姆斯實驗室
- 阿貢國家實驗室
- 班尼斯特聯邦綜合體
- 貝蒂斯原子動力實驗室 - 專注於為美國海軍設計和開發核動力。
- 布魯克海文國家實驗室
- 功能奈米材料中心(設計或建造中)
- 整合奈米技術中心(設計或建造中)
- 奈米相材料科學中心
- 奈米尺度材料中心(設計或建造中)
- 環境測量實驗室(現隸屬於國土安全部)
- 費米國家加速器實驗室
- 愛達荷國家實驗室
- 堪薩斯城工廠
- 諾克斯原子動力實驗室 - 為海軍反應堆計劃研究運營,屬於 DOE 設施,而不是國家實驗室
- 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
- 勞倫斯利弗莫爾國家實驗室
- 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
- 國家能源技術實驗室
- 國家石油技術辦公室
- 內華達試驗場
- 新不倫瑞克實驗室
- 橡樹嶺國家實驗室
- 化石能源辦公室 [1]
- 河流保護辦公室 [2](漢福德基地)
- 太平洋西北國家實驗室
- 潘特克斯
- 放射學與環境科學實驗室
- 桑迪亞國家實驗室
- 薩凡納河國家實驗室
- 斯坦福線性加速器中心
- 托馬斯·傑斐遜國家加速器設施
- Y-12 國家安全綜合體
- 育卡山核廢料庫
在美國,所有由美國國防部(DoD)部署的核武器實際上都是從 DOE/NNSA 借給 DoD 的,[1] DOE/NNSA 負責所有核武器的設計、測試和生產。NNSA 反過來使用承包商在其擁有的以下政府站點執行其職責
- 武器核部件的設計: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和勞倫斯利弗莫爾國家實驗室
- 武器系統的工程:桑迪亞國家實驗室
- 關鍵部件的製造: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堪薩斯城工廠和 Y-12 國家安全綜合體
- 測試:內華達試驗場
- 最終武器/彈頭組裝/拆卸:潘特克斯
在溫浩樂醜聞期間,涉及從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竊取核機密,國會召開了聽證會,討論能源部的處理方式。共和黨參議員認為,應該由一個獨立機構而不是能源部來負責核武器和安全問題。[2] 包括時任能源部長比爾·理查森在內的聯邦官員在溫浩樂被指控犯罪之前就公開將他列為竊取機密核檔案的嫌疑人;溫浩樂後來洗脫了間諜罪指控,並與聯邦政府達成和解協議。[3]

- 1920 - 聯邦電力法
- 1946 - 原子能法 PL 79-585(成立原子能委員會)
- 1954 - 原子能法修正案 PL 83-703
- 1956 - 科羅拉多河蓄水工程 PL 84-485
- 1957 - 原子能委員會財產獲取 PL 85-162
- 1957 - 普萊斯-安德森核工業賠償法 PL 85-256
- 1968 - 天然氣管道安全法 PL 90-481
- 1973 - 礦產租賃法修正案(跨阿拉斯加石油管道授權)PL 93-153
- 1974 - 能源重組法 PL 93-438(將原子能委員會分成能源研究與開發管理局和核監管委員會)
- 1975 - 能源政策與節能法 PL 94-163
- 1977 - 能源部組織法 PL 95-91(解散能源研究與開發管理局,並用能源部取代)
- 1978 - 國家能源法 PL 95-617、618、619、620、621
- 1980 - 能源安全法 PL 96-294
- 1989 - 天然氣井口解除管制法 PL 101-60
- 1992 - 1992 年能源政策法 PL 102-486
- 2005 - 2005 年能源政策法 PL 109-58
- 2007 - 2007 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 PL 110-140
- 2008 - 2008 年糧食、保護與能源法 PL 110-234
奧巴馬總統於 5 月 7 日公佈了 2010 財年 DOE 的 264 億美元預算請求,其中包括 23 億美元用於 DOE 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辦公室 (EERE)。該預算旨在大幅擴充套件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同時改善能源傳輸基礎設施。它還在混合動力汽車|混合動力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智慧電網技術以及科學研究和創新方面進行了重大投資。[4]
作為 2009 年美國復甦與再投資法案中 7890 億美元經濟刺激計劃的一部分,國會為能源部門提供了 2009 年和 2010 年的額外 383 億美元資金,使能源部門的年度預算增加了約 75%。大多數刺激支出以補助金和合同的形式發放。然而,據羅伯特·阿爾瓦雷斯稱,“即使有額外的刺激資金,炸彈和清理的支出仍然超過實際與能源相關的功能的支出。武器綜合體的支出目前與 20 世紀 50 年代核武器競賽的高峰期相當。現在最大的不同是——其中一半的資金用於處理冷戰的環境遺產。[5]"
對於 2011 財年,能源部的每個運營單位都將以下預算運營:[6]
| 部門 | 資金 (十億美元) |
|---|---|
| 管理 | $0.4 |
| 能源與環境 | $10.6 |
| 科學 | $4.9 |
| 核安全 | $10.5 |
| 其他 | $0.6 |
| 總計 | $27 |
節能效能合同 (ESPC) 是指承包商設計、建造並獲得節能專案所需資金的合同,而聯邦機構則從機構的公用事業賬單節省的資金中向承包商分期付款。承包商保證能源改進將產生節約,合同結束後,所有持續的成本節約都歸聯邦機構所有。[7]
2005 年能源政策法案第 XVII 章授權美國能源部向符合條件的專案發放貸款擔保,這些專案“避免、減少或封存空氣汙染物或人為溫室氣體排放”以及“與擔保發放時美國使用的技術相比,採用新技術或顯著改進的技術”。[8]
在貸款擔保中,有條件承諾需要在貸款擔保結束前滿足股權承諾以及其他條件。[9]
能源創新中心是多學科的,旨在將極具前景的能源科學和技術領域從早期研究階段推進到風險水平足夠低,以便行業能夠將這些技術商業化。[4]
DOE 預算包括 2.8 億美元用於資助 8 個能源創新中心,每個中心都專注於一項特定的能源挑戰。8 箇中心中的 2 個包含在 EERE 預算中,將重點放在將智慧材料、設計和系統整合到建築中,以更好地節約能源,以及設計和發現將太陽能轉化為電能所需的新概念和材料。DOE 科學辦公室預算中包含的另外兩個中心將解決設計先進的儲能方法和直接從陽光中產生燃料而不使用植物或微生物的挑戰。另一箇中心將開發“智慧”材料,使電網能夠適應和響應不斷變化的條件。[4]
| 任期 | 姓名 | 服務總統 |
|---|---|---|
| 1977 年 8 月 6 日 - 1979 年 8 月 23 日 | 詹姆斯·R·施萊辛格 | 吉米·卡特 |
| 1979 年 8 月 24 日 - 1981 年 1 月 20 日 | 小查爾斯·W·鄧肯 | 吉米·卡特 |
| 1981 年 1 月 23 日 - 1982 年 11 月 5 日 | 詹姆斯·B·愛德華茲 | 羅納德·里根 |
| 1982 年 11 月 5 日 - 1985 年 2 月 7 日 | 唐納德·保羅·霍德爾 | 羅納德·里根 |
| 1985 年 2 月 7 日 - 1989 年 1 月 20 日 | 約翰·S·赫林頓 | 羅納德·里根 |
| 1989 年 3 月 1 日 - 1993 年 1 月 20 日 | 詹姆斯·D·沃特金斯 | 老布什 |
| 1993 年 1 月 22 日 - 1997 年 1 月 20 日 | 哈澤爾·R·奧利裡 | 比爾·克林頓 |
| 1997 年 3 月 12 日 - 1998 年 6 月 30 日 | 費德里科·F·佩納 | 比爾·克林頓 |
| 1998 年 8 月 18 日 - 2001 年 1 月 20 日 | 比爾·理查德森 | 比爾·克林頓 |
| 2001 年 1 月 20 日 - 2005 年 1 月 31 日 | 斯賓塞·亞伯拉罕 | 小布什 |
| 2005 年 2 月 1 日 - 2009 年 1 月 20 日 - | 塞繆爾·W·博德曼 | 小布什 |
| 2009 年 1 月 21 日 - 現任 | 史蒂文·丘 | 巴拉克·奧巴馬 |
- ↑ 諾姆·喬姆斯基 (1993-02)。"五角大樓體系"。Z 雜誌. http://www.thirdworldtraveler.com/Chomsky/PentagonSystem_Chom.html. 檢索於 2009-03-14.
- ↑ 普洛茨,大衛 (2000 年 6 月 23 日)。"能源部長比爾·理查德森"。Slate.com. http://www.slate.com/id/84864/. 檢索於 2008-11-07.
- ↑ 米爾斯,比爾 (2006 年 5 月 22 日)。"文浩麗案協議可能即將達成"。CNN. http://www.cnn.com/2006/LAW/05/22/scotus.wenholee/. 檢索於 2008-11-07.
- ↑ a b c "EERE 新聞:DOE 要求在 2010 財年撥款 23 億美元用於能效和可再生能源". Apps1.eere.energy.gov. 2009-05-13. 檢索於 2009-08-25.
- ↑ 能源部準備重啟國家嗎?, 政策研究學院, 2009 年 3 月 27 日
- ↑ 能源部 2012 財年預算請求, 能源部 - 首席財務官辦公室, 2012 年 2 月
- ↑ "EERE 新聞:DOE 授予 16 份合同用於聯邦設施的節能". Apps1.eere.energy.gov. 2009-01-07. 檢索於 2009-08-25.
- ↑ "美國能源部 - 貸款擔保計劃". Lgprogram.energy.gov. 2006-12-31. 檢索於 2009-08-25.
- ↑ "EERE 新聞:DOE 向索林德拉公司提供 5.35 億美元貸款擔保". Apps1.eere.energy.gov. 2009-03-20. 檢索於 2009-08-25.
- "美國能源部官方網站". 檢索於 2006 年 8 月 7 日.
- "能源資訊署". 能源部. 檢索於 2006 年 8 月 7 日.
- 美國能源部擬議和最終聯邦法規
- 貸款擔保計劃
- "科學辦公室". 能源部. 檢索於 2006 年 8 月 7 日.
- 美國能源部作品 在 古騰堡計劃
- 先進能源倡議
- 十年二十.
- 電力輸送與能源可靠性辦公室
- 美國能源部擬議和最終聯邦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