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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基本規範/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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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鋼是一種結構材料,能夠在結構中主要抵抗或承受拉力(與混凝土主要抵抗的壓力相反)。它是一種具有高強度、延展性、剛度和韌性的材料。

截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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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構件在特定極限狀態下的強度應考慮在施加的軸向、剪下、彎曲和扭轉荷載作用下截面內適用的應力狀態。截面可以在組合應力狀態下進行分析,也可以使用互動方程來組合構件強度或應力水平,具體取決於情況。

本構關係(應力-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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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對於本規範規定中考慮的每個極限狀態,元件應力與工程應變之間的本構關係應假設為三段曲線,其中包括線性部分(直到屈服應變)、完全塑性部分(從屈服應變到應變硬化開始)和應變硬化部分(直到極限應力或斷裂應變)。對於不涉及斷裂的極限狀態,可以忽略應變硬化部分以形成彈塑性模型。對於某些涉及高應變的彎曲極限狀態以及塑性分析,可以忽略彈性和應變硬化部分以形成剛塑性模型。

荷載及荷載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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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荷載、響應或應力應使用來自適用建築規範的適用荷載組合進行組合。選擇的荷載組合應考慮荷載的統計變化或以與所用設計方法一致的方式納入安全係數。

設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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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限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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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的名義強度應受到限制,以確保在適用荷載組合下不會超過任何適用的強度或適用性極限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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