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基礎知識/機場所有權和運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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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可以由許多不同的實體擁有;軍隊、民用政府機構、私營公司,甚至個人都是這些實體的例子。機場的所有者負責監督機場的日常運營,並確保遵守監管機構對其施加的規則。無論機場的所有者是誰,機場都可以被指定為公共或私人使用。從本質上講,公共使用機場對所有飛機開放,只要它們遵守機場運營商制定的任何關於其機場運營的規則。相反,私人使用機場是為特定的人和公司指定的,並且在未經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進入(緊急情況除外)。
政府擁有的機場屬於特定級別的當地政府的管轄範圍,例如聯邦政府、州政府、縣政府或市政府。一些較大的地區將機場的權力委託給當地港口管理局(例如,紐約和新澤西港務局 (PANYNJ) 對拉瓜迪亞機場、紐瓦克自由國際機場、肯尼迪國際機場、斯圖爾特機場、特特伯羅機場和大西洋城機場擁有運營權)。其他機場由其所在的縣或市政府直接管理;威徹斯特縣機場和聖莫尼卡市政機場由其各自命名的政府當局擁有。軍用機場往往由負責其管理的軍種所有——美國空軍擁有麥圭爾基地——新澤西州的一個聯合空軍基地。在某些情況下,被指定為軍民兩用機場(例如查爾斯頓聯合基地)被指定為共用機場,軍方擁有機場的一部分,而民用政府則擁有並運營與民用飛行相關的機場部分,例如旅客航站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