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SE 商業研究/商業所有權
個體戶是指個人決定獨自創辦企業。他們可能僱傭員工,但只有一位所有者。大多數人都可以創辦小型企業,因為沒有複雜的文書工作,而且過程很簡單 - 你只需要開始交易即可。大多數小型企業都是個體戶。*他們可以留存所有利潤,並且可以獨自決定如何使用利潤。他們可能會決定將利潤重新投資到企業中,以幫助企業發展。
- 他們可以決定如何經營企業,這意味著他們對企業擁有完全控制權。
- 他們可以決定銷售什麼產品或提供什麼服務。
成為個體戶的缺點
- 他們是非法人實體。這意味著企業在法律上與其所有者沒有區別。因此,如果有人起訴企業,他們就是起訴個體戶本人。這會導致鉅額訴訟費用。
- 他們承擔無限責任。這意味著如果企業破產,他們可能不得不出售自己的個人財產(如房屋或汽車)來償還企業的債務。
- 他們可能不得不長時間工作,而且可能沒有多少假期。如果沒有其他人來接替工作,企業可能不得不關閉,因為所有者生病或想休假,這意味著在此期間沒有收入。
- 他們可能沒有人可以分享想法,因此企業的潛在成功和發展可能會受到限制。
- 他們可能資金有限,因為只有一個所有者可以向企業投入資金。當個體戶想要擴充套件並需要資金來實現擴充套件時,這可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合夥企業基本上就是一個體戶,但擁有不止一位所有者。更具體地說,合夥企業可以有 2 個或多個(合夥人)。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在企業中擁有平等的決策權,並平等分享利潤。除非他們有協議,稱為合夥協議,該協議規定合夥人之間如何分享利潤。例如會計師和律師。
優勢
- 企業可以投入更多資本(資金)。
- 更多人可以分擔工作量。
- 可以產生更多想法。
劣勢
- 與個體戶一樣,合夥企業是非法人實體,承擔無限責任。
- 每個合夥人對其他合夥人的行為負有法律責任。因此,如果有人做出錯誤的決定,其他人也必須承擔後果。
- 更可能發生分歧,因為合夥人可能希望企業朝著不同的方向發展。
有限責任公司有兩種型別 - 上市公司和私人有限公司。兩者
- 都由股東所有。你擁有的股份越多,你擁有的公司比例就越大,你對企業的控制權就越大。
- 都是法人實體。這意味著企業及其所有者在法律上是獨立的。
- 承擔有限責任。這意味著如果企業倒閉,所有者只損失他們投入企業的資金,而不會損失其他任何東西 - 無論企業債務有多大。
- 在創業時必須有兩份檔案
- 公司章程 - 其中提供了企業的基本資訊,例如企業的名稱和註冊地點。
- 公司細則 - 其中規定了企業的經營方式。
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份只能在所有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出售,並且購買股份的機會通常僅限於親戚和朋友。英國的私人有限公司名稱後面都有 Ltd。
優勢
- 有限責任。你不會損失超過你投資的資金。
- 法人實體。即使股東去世,企業也可以繼續運營。
- 決策可以更快地做出,因為股東數量比上市公司少。
劣勢
- 建立私人有限公司成本高昂,因為必須完成所有法律檔案。
- 他們必須每年公佈其財務報表。
如果他們能找到想要購買或出售股份的人,任何人都可以購買上市公司的股份。股份通常在股票市場上出售。英國的上市公司名稱後面都有 PLC。
優勢
- 他們可以比任何其他型別的企業產生更多的資本。
- 這有助於企業擴張和多元化,這可以透過增加生產和可能銷售帶來的額外收入,為股東帶來紅利。
劣勢
- 上市公司最終可能會有很多股東。
- 一般來說,每個股東在企業的經營方式方面都沒有多少發言權,除非他們擁有大量股份。
- 你很容易失去對企業的控制權,因為有人可以購買足夠的股份來獲得多數股權,並接管公司。
特許經營本質上是一個商業理念。希望創業的人可能擁有投資企業的資金,但沒有商業理念。一種解決方案是獲得銷售另一家公司產品的權利。這就是特許經營。例如,大多數汽車製造商會透過經銷商特許經營權銷售他們的汽車。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交易,但會宣傳並銷售特定製造商的汽車。品牌特許經營更進了一步。特許經營商(購買特許經營權的人)購買了以另一家企業(特許人 - 出售特許經營權的人)的名義進行交易的權利。就公眾而言,他們似乎是從特許人那裡直接購買,而不是從不同的公司購買。快餐行業的大多數公司都透過品牌特許經營店銷售他們的產品。
特許經營的工作原理本質上是這樣的。特許經營商(購買者)會研究一系列他們認為自己可以交易的特許經營權(商業理念)。例如,有人可能想要開一家快餐店。賽百味、麥當勞、Dunkin' Donuts、必勝客、肯德基都是特許經營店。他們會想要找到一個與他們投資資金相符的特許經營權。開一家賽百味店大約需要 150,000 英鎊,而開一家肯德基店可能超過 500,000 英鎊,因此初始投資將在幫助特許經營商決定購買哪個特許經營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他們可能會參觀特許經營展覽會,那裡有很多貿易攤位,他們可以與企業交談,或者他們可能會使用網際網路來研究特許經營權,或者他們可能會使用貿易雜誌來尋找想法。
一旦加盟商決定購買哪個特許經營權,他們就會聯絡特許人並申請成為加盟商。他們可能需要透過面試或與招聘團隊進行培訓/入職計劃,但幾乎肯定需要滿足某些要求。特許人可能會幫助他們找到可能的經營地點。特許人將提供所有標識、傢俱(餐廳桌椅)、裝置(烹飪裝置)、固定裝置和產品(或製作產品的原料)以及其他供應品。加盟商必須僱傭合適的員工。一些特許人可能會在商店/店鋪/餐廳準備營業時提供員工培訓,地點可能在別處。
加盟商(購買者)的優勢
- 加盟商購買的是銷售已建立產品的權利。這比創辦全新的企業風險更小,因為客戶已經瞭解該品牌。
- 加盟商獲得全國性營銷的支援,這是小型企業可能無法負擔的。在一些大型品牌的情況下,他們可能已經擁有等待他們開門營業的客戶(例如,新的麥當勞)。
- 加盟商從特許人那裡獲得培訓和總部支援;如果加盟商不熟悉經營自己的企業,並且缺乏經驗或商業知識,這可能是必不可少的。
- 有很多兼職特許經營機會,非常適合那些投資額較少,希望自力更生並維持投資的人。如果他們不再希望經營它,他們可能會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其他人。
- 加盟商能夠開設他們感興趣的企業。如果他們喜歡吃飯和外出就餐,那麼餐廳特許經營權可能適合他們。如果他們喜歡更快的節奏,那麼快餐店可能更合適。另一方面,他們可能更喜歡不太動手的工作,選擇自動售貨機特許經營權,他們只需要將機器送到商店、學校、工廠等地,並進行維護,並在每週結束時從每個機器中獲得少量利潤。
加盟商(購買者)的劣勢:
- 高昂的入門成本。開始特許經營通常比開辦獨立企業更昂貴。你可以花很少的錢開一家漢堡店,而麥當勞特許經營權的成本卻要高得多。
- 在某些情況下,特許人可能對加盟商的成功不太感興趣,可能更關注收取費用。
- 他們只能銷售特許經營權的產品,並且他們可能會被限制在嚴格的一套關於如何交易的指令中。
- 如果他們所在地區的特許經營權機會已經被佔用,加盟商可能需要搬到不同的地點。這在規模更大的特許經營權中很常見。
- 加盟商可能需要尋找或建設合適的地點,僱用和培訓員工,並安裝裝置。對於那些剛起步且商業技能有限的人來說,這可能很困難。
- 加盟商可能需要從特許人那裡購買某些物品,如計算機系統和軟體。
合作社
[edit | edit source]合作社通常在企業中的人優先於利潤的情況下形成,它們的工作方式類似於有限合夥企業。生產合作社由在那裡工作的人擁有和控制;零售合作社由他們的客戶擁有和控制。利潤要麼平等分配,要麼按比例分配;薪酬往往會有所不同。合作社的一個問題是,唯一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所有者的資本和留存利潤,這可能會使擴張變得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