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美國種族地理/種族隔離在教育中的體現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2000年黑人/白人學校隔離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自公立教育體系成立以來,全美各地的市政府都強制執行學校種族隔離。美國最高法院在Plessy訴弗格森案,163 U.S. 537 (1896)中裁定他們擁有此憲法權利。然而,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347 U.S. 483 (1954),最高法院推翻了Plessy案,禁止州和地方政府實施種族隔離。儘管法律發生了變化,但今天一些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程度甚至比1954年布朗案判決時還要嚴重。學校隔離在20世紀90年代甚至加劇了。 [1] 正如這張2000年學校隔離地圖所示,黑人/白人隔離在黑人人口眾多的縣裡最為嚴重。(請與1980年美國東部/中部黑人人口分佈地圖進行比較)。

為什麼法律未能消除最初由法律造成的隔離現象?最明顯的原因是,種族隔離的社群在美國仍然是常態,正如本網站上的城市地圖所示。在學生就讀於鄰近學校的範圍內,他們很可能很少有來自其他種族的朋友。但法院也扮演著角色——最初是默許州政府抵制種族融合,最近則是攻擊各州用來實現種族融合的工具。

參考資料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Jeffrey Rosen, "學校融合的失落承諾", 紐約時報, 2000年4月2日, A1, 5.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