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亞州水/最佳實踐/公眾參與
外觀
本文描述了公眾參與的最佳實踐,並連結到現有示例。
- 公民參與的階梯 - 描述了允許公民參與決策過程的程度。
- 公民陪審團 - “公民陪審團召集了一組 16 人左右的隨機選出的公民作為陪審員,並提供了一個論壇,讓陪審員們考慮如何最好地處理一個重要的公眾議題。……陪審員們會收到有關該議題的詳細、平衡的資訊,聽取來自證人的廣泛觀點,並能夠質疑這些證人,以及尋求他們可能想要的任何額外資訊。”
- 該州維護著一個網站,它是“所有州政府委員會、委員會和工作組會議通知的中心點。對任何委員會感興趣的人都可以註冊州務卿,以便在委員會開會時透過電子郵件收到通知。” [1]
- 示例 - 阿拉巴馬州公開會議法
- 該州要求每個州政府委員會、委員會和工作組在網站上釋出以下資訊(作為其繼續授權的條件)
- 委員會、委員會或工作組的名稱
- 其建立和持續的授權
- 職責宣告
- 成員名單、其組織、任命方式和任期
- 組織的官員、選拔方式和任期
- 所有會議的清單,包括日期和地點
- 每次會議的會議記錄
- 未來會議的時間表,包括日期和地點
- 聯絡資訊,包括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和郵寄地址
- 如何新增到郵件列表。
- 允許讀者線上釋出評論供所有人檢視的網站。 一個好例子:佐治亞州社群事務部,對水資源節約計劃草案的評論。
- 允許讀者記錄其對擬議變更清單的批准/不批准的網站。請注意,更好的方法是允許讀者定義要包含在線上調查表格中的擬議變更。 示例: 佐治亞州社群事務部網站收集公眾對擬議計劃變更的反饋。
- 公眾參與技術清單(不一定是最有效的方法),佐治亞州社群事務部
- Arnstein, Sherry R. "公民參與的階梯," JAIP, 第 35 卷,第 4 期,1969 年 7 月,第 216-224 頁。
- 在民主治理中協調公民、分析師和管理者的角色:1990 年代的公眾參與挑戰,由漢娜·J·科特納為國家乾旱研究撰寫(1994 年前的參考資料廣泛且質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