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亞水/佐治亞水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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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水理事會,作為佐治亞水資源委員會的續集,由全州綜合水資源管理規劃法建立,來自HB237,由州長桑尼·珀杜於2004年5月13日簽署。[1] 該法案是基於2001-2002年聯合全面水資源規劃研究委員會的工作。它取代了1992年的流域管理規劃法。
佐治亞水理事會在該法案中規定的職責(OCGA 12-5-524(b)) 包括
- 確保州政府機構及其水資源相關工作在制定全州綜合水資源管理計劃中的協調、合作和溝通;
- 向佐治亞州環境保護局提供有關制定全州綜合水資源管理計劃的意見;
- 審查擬議全州綜合水資源管理計劃的最終草案,必要時修改並批准;以及
- 建議在...2008年常會第一日之前將該初步提案計劃提交大會審議。
佐治亞水理事會的成員構成在授權立法 O.C.G.A. 第12-5-524 節,全州綜合水資源管理規劃法(2004年 SB 237)中規定。
佐治亞水理事會成員列在理事會網站上,並在下面按照O.C.G.A. 12-5-524(a)中寫明的順序顯示。
A. 兩位任命成員(均為投票成員)
- 一位成員由眾議院議長任命,另一位成員由參議院臨時議長任命;每位被任命者不得為大會成員,任期為四年,直至繼任者被任命並就任。
B. 佐治亞州八位州政府機構主管(所有8位均為當然職務)
- 卡羅爾·庫奇,佐治亞州環境保護局(水理事會主席)
- 諾埃爾·霍爾科姆,佐治亞州自然資源部
- 大衛·貝內特,佐治亞州土壤和水資源保護委員會
- 邁克·比蒂,佐治亞州社群事務部
- B.J. 沃克,佐治亞州人力資源部
- 湯米·厄文,佐治亞州農業部
- 肯尼思·斯圖爾特二世,佐治亞州林業委員會
- 保羅·伯克斯,佐治亞州環境設施管理局
C. 四位民選代表(兩位當然職務,兩位任命,所有四位均為諮詢/非投票)
- 參議院自然資源和環境委員會主席,當然職務,以及該委員會由其主席和眾議院自然資源和環境委員會主席選出的另一位成員,當然職務,以及該委員會由其主席選出的另一位成員,均以諮詢身份擔任職務(O.C.G.A. 12-5-524(a))。
- 羅絲·托勒森參議員(佐治亞州佩裡的共和黨人),參議院自然資源和環境委員會主席
- 約翰·布洛克參議員(佐治亞州奧克洛克尼的共和黨人),第11區
- 琳恩·史密斯眾議員(佐治亞州紐南的共和黨人),眾議院自然資源和環境委員會主席
- 湯姆·麥卡爾眾議員(佐治亞州埃爾伯頓的民主黨人),第30區
行政程式
- 法定人數
- 投票
- 會議記錄
- 公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