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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1970年沿海沼澤地保護法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1970年沿海沼澤地保護法,O.C.G.A. § 12-5-280

法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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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設立了沿海沼澤地保護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批准、拒絕、撤銷和修改本法案規定的所有許可證,並詳細說明處理與自然資源委員會透過的任何規則或法規相關的當事方申訴的程式。本法案概述了自然資源部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在沿海沼澤地方面的權力和職責。未經委員會許可,不得填埋、排幹、挖掘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沼澤地。本法案指出了獲得許可證的程式,並解釋了委員會在簽發或拒絕許可證之前審查的要點。它授權自然資源部的官員和保護巡視員檢查沼澤地,以核實是否遵守規則、法規和許可證,並在不遵守的情況下進行執法。” 自然資源部,綜合野生動物保護戰略,附錄G

法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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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具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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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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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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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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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