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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法律/全州綜合水資源管理規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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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綜合水資源管理規劃法,O.C.G.A. §§ 12-5-520 to 525

法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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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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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要求環保署制定和提出全州綜合水資源管理計劃。本法沒有改變任何水法或政策;相反,它只是要求環保署制定一項州級計劃,該計劃將在2008年由立法機構審議。任何對水法或政策的擬議變更將在規劃過程中予以考慮。

本法背後的政策宣告:“佐治亞州以可持續的方式管理水資源,以支援該州的經濟,保護公眾健康和自然系統,並提高所有公民的生活質量。”環保署的計劃應與該宣告一致。

法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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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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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委員會
水務委員會由本法設立,由各種立法成員和任命人員以及負責水務相關職責的州級部門負責人組成。水務委員會負責在規劃過程中提供意見,協調來自各州級部門的意見,並最終批准將提交給立法機構最終批准的計劃版本。環保署必須在2007年7月1日前向水務委員會提交一份計劃草案。
公眾參與
環保署必須在制定水計劃的過程中徵求利益相關者和公眾的意見。相關利益相關者包括企業、非營利組織、地方政府和其他組織。
計劃透過和批准流程
水計劃將在2008年立法會議上提交給大會批准。水計劃生效有四種可能的方式
  1. 大會批准擬議的計劃
  2. 如果大會拒絕第一份擬議的計劃,水務委員會可以在會議結束後的第20天提交替代計劃
  3. 大會可以制定自己的計劃版本,或者
  4. 如果立法機構沒有批准或頒佈任何計劃,那麼提交給大會的第一份計劃的初始版本將自動生效。

法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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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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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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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