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1991 年保護使用法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本,開放的世界

保護使用法,O.C.G.A. § 48-5-7.4

保護使用法允許土地所有者將他們全部或部分財產指定為“真正保護使用”,這將使土地所有者有資格獲得未開發土地的稅收減免。

符合資格的使用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符合資格的使用包括溼地、雨水溼地和徑流區、地下水補給區、河流和溪流走廊和緩衝區、瀕危物種棲息地、自然狀態的野生動物棲息地、高海拔地區(如山脊頂部和山頂)以及農田。

為了符合資格,土地所有者必須同意將土地持續用於符合資格的使用十年。最大面積為 2,000 英畝。為了維持保護使用狀態,財產所有者必須提交一份由持證工程師簽發的年度檢查報告,證明該財產正按照其預期用途進行維護。受此現行使用評估影響的財產應在稅務摘要中與其他財產分開分類。

該法的歷史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該法的具體條款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該法的管理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該法的有效性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參考文獻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