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1975)
該公約擁有 100 多個締約方,建立了一個複雜的進出口許可證和法規體系,以保護瀕危物種免遭過度開發。
公約任命的秘書處準備科學和技術研究,並協調公約要求的記錄儲存和報告工作。公約還設立了締約方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以使公約適應不斷變化的條件。
該體系下的許可證由國家管理,並與瀕危物種類別掛鉤。許可證制度存在豁免,並且允許國家在希望的情況下采取更嚴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