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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瀕危物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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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瀕危物種法 (1973)

一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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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於 1973 年頒佈了 ESA,旨在保護瀕危物種和受威脅物種,以及保護這些物種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ESA 要求內政部長採取措施,避免危害物種的持續存在。部長還負有保護受威脅和瀕危物種的責任,直到它們不再受到威脅或瀕危。ESA 要求部長優先保護瀕危物種。

物種列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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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ESA,內政部長被賦予確定任何物種是否瀕危或受威脅的權力。

對聯邦機構行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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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A 禁止任何機構從事可能危害瀕危或受威脅物種持續存在或破壞或不利影響其關鍵棲息地的任何行為。

對私人開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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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A 禁止任何個人/實體“捕獲”瀕危或受威脅物種。“捕獲”的定義包括騷擾、傷害、狩獵、殺死、射擊、捕捉、收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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