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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聯邦運動漁業恢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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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運動漁業恢復法(1950 年)

總體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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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建立了一個管理、保護和恢復漁業資源的計劃。

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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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漁業恢復計劃的資金來自向美國財政部繳納的漁竿、捲線器、魚簍、誘餌、假蠅和人造誘餌製造商的消費稅。

資金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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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州機構是唯一有資格接收贈款的實體。每個州的份額按 60% 的持證垂釣者(漁民)和 40% 的土地和水域面積來計算。任何一個州每年獲得的撥款份額不能超過 5% 或低於 1%。波多黎各獲得 1%,而美屬維爾京群島、關島、美屬薩摩亞、北马里亞納群島和哥倫比亞特區分別獲得 1% 的三分之一。計劃結構:該計劃是一個成本補償計劃,州政府承擔批准專案的全部費用,然後申請聯邦援助以償還高達專案支出的 75%。州政府必須從非聯邦來源提供至少 25% 的專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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