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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弗林特河干旱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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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林特河干旱保護法,O.C.G.A. § 12-5-540

法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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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的目的是透過為農民提供將土地從灌溉中移除的激勵措施,在乾旱時期維持河流的流量。它允許 EPD 向農民支付停止灌溉的費用。乾旱宣佈後,EPD 可以舉行自願的賣家拍賣,允許農民提供他們願意停止灌溉的每英畝價格。如果目標未達到,EPD 有權以“非自願”的方式進一步減產。

法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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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的拍賣以平均每英畝 135 美元的價格從 33,101 英畝土地上消除了地表水的灌溉,總成本為 450 萬美元。資金來自佐治亞州從菸草協議中獲得的份額。

法律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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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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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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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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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