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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狩獵和捕魚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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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狩獵和捕魚法典,O.C.G.A. §§ 27-1-1

總體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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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實際上允許DNR在野生動物、淡水水生生物和海洋生物方面行使州的行政權力。

規定佐治亞州居民有權捕魚和狩獵野生動物,但須遵守為公共利益和一般福利而制定的法律法規。

規定佐治亞州的野生動物資源應根據合理的野生動物管理原則進行管理。

規定佐治亞州對州內所有野生動物擁有所有權和管轄權,併為其公民的利益而信託持有。

授權DNR與運動員和保護組織協調,確保狩獵和捕魚活動能夠永遠持續下去,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會出現物種淨損失。

對違反DNR制定的規章制度的人處以刑事制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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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