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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法律/候鳥條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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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候鳥條約法 (1918)

一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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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執行了美國在 1916 年與大不列顛(代表加拿大)、1936 年與墨西哥、1972 年與日本以及 1976 年與蘇聯簽署的條約。該法案旨在保護跨越國界的候鳥,禁止未經許可捕獵、擁有、進口/出口、出售和運輸任何列入清單的候鳥、其身體部位、巢穴或卵。所有北美晝行猛禽,除禿鷲和金雕外,都列入本法案的候鳥名單。

該法規的全文可在http://www.animallaw.info/statutes/stusmba.htm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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