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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航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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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公司,O.C.G.A. §§ 52-5-1 至 12

本章規定了航運公司的組建和權力。大多數章節都涉及航運公司的業務方面,包括組建、註冊、資本股的釋出以及在州務卿處註冊。

航運公司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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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河公司可以收取運輸貨物和乘客的費用,還可以建造碼頭、碼頭和其他建築物用於此目的。

法案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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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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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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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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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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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