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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領航員和領航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領航員和領航,O.C.G.A. §§ 52-6-1 至 54

法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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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第一部分允許薩凡納、達裡恩、布倫瑞克和聖瑪麗斯等城市設立領航委員會,以監管引領船舶進入佐治亞州港口的領航員。這些委員會負責領航員的執照頒發、領航員規則制定以及領航費限制等事宜。

本章的第二部分規定了領航員的管理法律,包括資格和執照。每艘在佐治亞州海灣、河流、港口或碼頭航行的巨型船舶必須在持有佐治亞州執照的領航員的指導和控制下。薩凡納的領航員人數上限為 17 人,多博伊和達裡恩為 3 人,布倫瑞克為 6 人,大薩提拉為 2 人,聖瑪麗斯為 2 人。

法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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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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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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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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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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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