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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潮汐水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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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汐水保護法,O.C.G.A. §§ 52-1-1 至 10

潮汐水保護法禁止在潮汐水下的土地上進行住宅開發。佐治亞州自然資源委員會擁有拆除位於潮汐水上的住宅的權力。

潮汐水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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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汐水包括海岸上和海岸附近潮漲潮落的土地,包括海洋、海灣和受潮汐影響的河流。州所有權和公共權利:佐治亞州擁有該州所有潮汐水的床,並以人民權利的受託人的身份持有該所有權。人民有權使用潮汐水進行捕魚、通行、航行、商業和運輸。

受該法案影響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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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主要適用於住宅建築,但不包括停泊在碼頭的船屋。商業場所受沿海沼澤地保護法管轄。

該法案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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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的具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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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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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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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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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