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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海岸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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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海岸保護法,O.C.G.A. §§ 12-5-230 至 248

一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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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保護佐治亞州海岸和州界島嶼上的沿海沙丘、海灘、沙洲和淺灘。沙丘受到保護,位於海洋高潮線和至少 20 英尺高的第一棵活著的原生樹木或 1979 年 7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建築之間。

發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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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禁止在未首先獲得自然資源部的許可的情況下進行影響海灘或沙丘的建設、開發或土地改造。在佐治亞州的海灘或沙丘上駕駛機動車輛也是非法的。

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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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在自然資源部內設立了一個海岸保護委員會,負責簽發許可證。該法案對許可證申請提出了要求 (§ 12-5-238),批准或拒絕許可證的程式以及許可證要求 (§ 12-5-239).

法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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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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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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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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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計劃 的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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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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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