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地表採礦法
外觀
佐治亞州地表採礦法,O.C.G.A. §§ 12-4-70
佐治亞州的地表採礦法規範了佐治亞州的所有地表採礦活動,包括沿海地區。疏浚或海洋開採材料不受州政府直接管制,但砂石作業需遵守海岸保護法。
佐治亞州地表採礦法的制定具有以下目的
- 幫助實現並維持高效且富有成效的採礦業,並幫助提高採礦帶來的經濟和其他效益。
- 推進對魚類和野生動物的保護,以及對受採礦影響的土地、水資源和其他資源的保護和恢復。
- 幫助減少、消除或抵消因採礦造成的土地、水資源和空氣的汙染或惡化。
- 鼓勵能夠在保護、保育和提高自然資源利用方面取得同等成果的專案。
該法案指定自然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為管理機構,賦予其若干強制性職責和權力,包括評估許可申請人以及吊銷許可證和拒絕續簽拒絕執行其採礦土地利用計劃的申請人的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