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水質控制法
外觀
佐治亞州水質控制法,O.C.G.A. §§ 12-5-20
佐治亞州水質控制法宣稱,該州的水資源應謹慎利用,以最大限度地造福人民。該法案規定,州政府應承擔對這些水資源的質量和數量以及水質和水量控制計劃的建立和維護的責任。該法案還制定了管理海洋廁所排放的程式。
“州內水域”是指所有河流、溪流、小溪、支流、湖泊、水庫、池塘、排水系統、泉水、井,以及位於該州邊界內或構成其邊界的一部分的所有其他地表或地下水體,無論是自然的還是人工的,這些水體並非完全封閉和保留在單個個人、合夥企業或公司的財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