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1973 年野花保護法
外觀
1973 年佐治亞州野花保護法,O.C.G.A. 12-6-170
本法規定了正式受保護植物的指定,並授權了有關這些植物的收集、運輸、銷售和清單的規則。
根據本法,佐治亞州自然資源部有權將滿足自然資源委員會批准的要求的任何植物列為保護植物。
受保護植物不得在公共土地上收集,除非經自然資源部授權。受保護植物不得運輸,除非已獲得土地所有者的許可,且必須有自然資源部提供的附有標籤以及詳細說明許可的書面檔案為證。該法還授權透過起訴任何違反該法的人員來執行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