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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州水務/佐治亞州水務委員會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佐治亞州水務委員會,作為 佐治亞州水資源委員會 的續集,是由 《全面州級水資源管理規劃法》 建立的,該法案來自 HB237,由州長 Sonny Perdue 於 2004 年 5 月 13 日簽署。[1] 該法案基於 2001-2002 年 聯合全面水資源規劃研究委員會 的工作。它取代了 1992 年的 《河流流域管理規劃法》

佐治亞州水務委員會的職責,如該法案中所規定 (OCGA 12-5-524(b)),包括

  1. 確保州政府機構及其與水有關的工作在制定全面州級水資源管理規劃方面的協調、合作和溝通;
  2. 佐治亞州環境保護部 提供關於制定全面州級水資源管理規劃的意見;
  3. 審查、必要時修改並批准擬議全面州級水資源管理規劃的最終草案;以及
  4. 建議此類最初的擬議計劃供大會在 ... 大會 2008 年常會的第一天審議。

佐治亞州水務委員會的成員構成在授權立法中規定,即《全面州級水資源管理規劃法》(O.C.G.A. 第 12-5-524 節)(2004 年 SB 237)。

佐治亞州水務委員會成員 列在委員會網站上,並按以下順序列出,順序與 O.C.G.A. 12-5-524(a) 中的順序一致。

A. 兩名任命成員 (均為投票成員)

一名成員由眾議院議長任命,另一名成員由參議院臨時議長任命;每位被任命者不得是大會成員,任期四年,直至繼任者任命並獲得資格。
  1. 薩凡納的 Gus H. Bell III ( 佐治亞州參議院臨時議長 Eric Johnson (R-薩凡納) 任命)
  2. 克拉克森家禽的 Jerry Lane ( 眾議院議長 Terry Coleman (D-伊斯特曼) 任命)

B. 佐治亞州八個州級機構的主管 (所有 8 人均為當然職務)

  1. Carol Couch, 佐治亞州環境保護部 (水務委員會主席)
  2. Noel Holcomb, 佐治亞州自然資源部
  3. David Bennett, 佐治亞州土壤和水資源保護委員會
  4. Mike Beatty, 佐治亞州社群事務部
  5. B.J. Walker, 佐治亞州人力資源部
  6. Tommy Irvin, 佐治亞州農業部
  7. Kenneth Stewart Jr., 佐治亞州林業委員會
  8. Paul Burks, 佐治亞州環境設施管理局

C. 四名民選代表 (2 人為當然職務,2 人為任命,所有 4 人均為顧問/非投票成員)

參議院自然資源與環境委員會主席,當然職務,以及該委員會由其主席和眾議院自然資源與環境委員會主席選出的另外一名成員,當然職務,以及該委員會由其主席選出的另外一名成員,均應擔任顧問職務 (O.C.G.A. 12-5-524(a))。
  1. 參議員 Ross Tolleson (R-佩裡),參議院自然資源與環境委員會 主席
  2. 參議員 John Bulloch (R-奧克洛克尼),第 11 區
  3. 眾議員 Lynn Smith (R-紐南),眾議院自然資源與環境委員會主席
  4. 眾議員 Tom McCall (D-埃爾伯頓),第 30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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