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亞州水資源/法律/水質控制法
外觀
佐治亞州水質控制法,O.C.G.A. §§ 12-5-20
佐治亞州水質控制法宣稱,該州的水資源應謹慎利用,以最大限度地造福人民。該法規定,州政府應承擔這些水資源質量和數量的責任,並建立和維護水質和水量控制計劃。該法還規定了有關海洋廁所排放的程式。
“州內水域”被認為是任何和所有河流、溪流、支流、湖泊、水庫、池塘、排水系統、泉水、井,以及所有其他位於州界內或構成州界一部分的表面或地下水體,無論自然形成或人工形成,只要它們不完全侷限於並完全保留在單個個人、合夥企業或公司的財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