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問題:奧地利和捷克共和國/貧困
評估奧地利和捷克共和國貧困狀況的有效方法,不僅僅是討論這些國家本身的貧困狀況,而是將這些狀況置於全球和歐洲貧困的背景下。雖然將討論奧地利和捷克共和國的貧困狀況,但將提供這些國家在歐洲和全球貧困方面的表現的背景。簡而言之,這種方法將使人們能夠對全球、歐洲以及奧地利和捷克共和國貧困狀況的具體分析問題有更廣泛的瞭解。
全球貧困一瞥
世界各地的貧困是一個巨大的問題,國際社會正在努力緩解這一問題。最近,國際社會在 2000 年聯合國峰會上,189 位世界領導人通過了千年發展目標,透過制定到 2015 年將生活在每天不到 1 美元的人口數量減少 50% 的路線,呼籲人們關注這個問題。由於人口持續增長和資源稀缺,這一目標將無疑充滿挑戰。除了這一挑戰之外,最近的全球經濟危機也削減了減貧的努力和成果。據 Global Issues.org 報道,獲得水正在成為一個主要問題,因為“發展中國家的 11 億人無法獲得足夠的水,26 億人缺乏基本衛生設施”。[1] 其次,隨著國家之間和國家內部的衝突繼續肆虐,難民、境內流離失所者以及移民過程變得更加困難。當這些人為了逃離暴力而四處奔波時,他們往往一無所有,因此在貧困中掙扎求生。以阿富汗為例 - 一個遭受 30 年內亂和政治、經濟和軍事權力徹底崩潰的國家 - 難民國際組織對阿富汗的局勢發表瞭如下評論:數百萬阿富汗人需要幫助重建他們的生活和國家。雖然所有阿富汗人都在遭受政府能力不足和服務缺乏的痛苦,但回國者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被忽視,而且特別脆弱。[2] 如今,超過 300 萬名登記在冊的難民仍然流亡國外 - 巴基斯坦 210 萬,伊朗 90 萬 - 還有數十萬人為了逃避經濟困境或有針對性的暴力而生活在國外。 [3] 除了這些現實之外,世界銀行還報告稱
“全球經濟危機在 2009 年使另外 5000 萬人陷入極度貧困,到 2010 年底將使約 6400 萬人陷入貧困,主要集中在撒哈拉以南非洲以及東亞和東南亞。[4] 由於全球糧食和金融危機,2009 年飢餓人數可能也大幅增加 - 超過 10 億人營養不良。[5] 此外,危機的影響很可能持續下去,貧困率略高於世界經濟以危機前速度穩定增長的水平。” [6]
有趣的是,僅僅是中國,其在減貧方面取得的進展就極大地推動了世界範圍內的減貧步伐。例如,世界銀行指出,“在 1981 年至 2005 年期間,貧困率下降了約 25%,但是雖然這聽起來令人鼓舞,但它掩蓋了區域差異,也許最明顯的是中國的影響”。[7] 世界銀行繼續說道,“中國的貧困率從 85% 下降到 15.9%,減少了 6 億多人,中國幾乎佔世界減貧總量的全部,如果從資料中排除中國,那麼貧困率僅會下降 10%”。[8]
歐洲貧困
為了解決歐洲的貧困問題,歐盟發起了一項名為“2010 年歐洲反貧困和社會排斥年”的活動,旨在幫助估計的 8400 萬目前面臨貧困風險的歐洲人。“主要目標是提高公眾對這些問題的認識,並重新承諾歐盟及其成員國在反貧困和社會排斥方面取得的政治成就”。[9] 2008 年,關於歐洲貧困水平的一份報告得出結論,在歐盟 27 個成員國中,16% 被認為有貧困風險的歐洲人,其人口貧困風險的範圍在 10% 到 23% 之間。與捷克共和國相比,歐盟的比率發現,只有 10% 的捷克人口面臨貧困風險,這是歐盟最低的。與奧地利相比,歐盟的比率發現,只有 12% 的奧地利人面臨貧困風險。在社會排斥方面,歐盟鼓勵成員國透過將其置於政治議程的首位,協調他們在反貧困和社會排斥方面的方法。歐盟估計,社會轉移 - 使人們能夠實現向上流動,從而減少整體社會排斥的公共政策措施 - 平均使歐盟的貧困風險降低了 38%,但這種影響在歐洲各地差異很大,從不到 10% 到近 60% 不等。例如,幫助降低捷克共和國貧困的一個方面是透過以社會轉移為中心的公共政策議程。根據歐盟進行的一項研究,捷克共和國的社會轉移幫助減少了 50% 的貧困。從歐洲的總體情況來看,“北歐國家、所謂的大企業國家(奧地利、德國)以及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和斯洛維尼亞等前社會主義國家,其貧困水平較低”。[10] 相反,地中海地區和波羅的海國家往往貧困風險較高。貧困人口最多的國家包括法國、德國、義大利、波蘭、西班牙和英國。看看奧地利和捷克共和國的貧困狀況,可以清楚地看到,與其他國家相比,這些國家做得非常出色,尤其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亞的國家。那麼是什麼讓奧地利和捷克共和國在增加個人財富方面與其他國家脫穎而出,從而使他們各自的人口在貧困中生活的人口減少呢?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我發現奧地利和捷克共和國之間存在的共同聯絡是,他們為各自的公民提供的社會計劃和支援,使這些國家成功地扭轉了貧困的潮流,同時提高了公民的購買力。
奧地利貧困
仔細觀察奧地利貧困水平的指標,聯合國進行了一項研究。以下是聯合國的調查結果與美國的比較
| 國家 | 1975 年 | 1980 年 | 1985 年 | 1990 年 | 1998 年 |
|---|---|---|---|---|---|
| 奧地利 | $18,857 | $22,200 | $23,828 | $27,261 | $30,869 |
| 美國 | $19,364 | $21,529 | $23,200 | $25,363 | $29,683 |
資料來源:2000 年人類發展報告;人類發展趨勢和人均收入
儘管這些資料是在 2000 年收集的,但它不僅有力地表明瞭奧地利與美國相比的經濟成功,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奧地利在可持續發展和改善其人類發展方面的實力。從 1975 年到 1998 年,奧地利的人類發展和人均收入穩步增長,這具有重要意義,因為人類發展涵蓋了預期壽命、識字率、平均受教育年限和收入,以評估一個國家在為其人民的福利和安全提供保障方面的表現[11]。除了這項研究之外,聯合國還提供了理由來解釋奧地利如何能夠實現如此有利的人類發展和人均收入水平,從而減少貧困。具體而言,該報告指出,“生活水平非常高,並且由於聯邦政府的社會主義政策,貧困發生率很低。”[12]另一個有趣的方面突出了奧地利處理貧困和無家可歸問題的方法,在於其為有需要的公民提供服務的基礎設施。在 2005 年由位於奧地利薩爾茨堡的臨床研究和諮詢公司 Helix 進行的另一項研究中得出以下結論:在維也納、薩爾茨堡、蒂羅爾和福拉爾貝格等一些州,服務機構形成鏈式結構。驅逐諮詢和預防中心 - 緊急收容所和日託機構 - 支援性住房和重新安置條款。在施蒂里亞、上奧地利和下奧地利州,緊急服務仍然占主導地位,而以重新安置為目標的條款則缺乏完善。在卡林西亞和布林根蘭州,幾乎沒有為無家可歸者提供的服務 - 特別是收容所和庇護所等緊急服務。在一些州(如維也納、蒂羅爾、施蒂里亞),一些老式的庇護所仍在運作,其特點是標準低,個人支援條款非常少。除了專業緊急服務外,奧地利大多數州還提供廉價的寄宿公寓和私人旅館,無家可歸者也可以使用這些場所作為臨時住所。
奧地利在其全國範圍內獨特地提供廣泛的支援體系,以幫助那些處於貧困之中或有陷入貧困風險的人。該國處理貧困問題的特點[檢查拼寫]在於其提供的機構組合,以滿足公民的需求。從鏈式結構、緊急收容所、日託中心、庇護所、寄宿公寓和私人旅館等,奧地利擁有大量機構來支援其公民。
捷克共和國貧困
捷克共和國社會的一個獨特之處在於,公民從其政府中獲得了大量社會支援方面的國家援助。勞動和社會事務部 (MoLSA) 負責管理援助。MoLSA 成立於 1990 年,負責捷克共和國的所有社會和勞工方面,例如社會服務、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所有公民的平等機會,以及外國人的移民和融合。根據 2008 年 1 月 1 日頒佈的《國家社會支援法》,"公民有權享受福利,如果他們及其與他們一起評估的家庭成員是捷克共和國的永久居民,或者如果他們是歐盟公民 - 適用歐盟直接適用的立法。" [13]由 MoLSA 管理的福利概述如下
兒童津貼 -
兒童津貼是提供給有撫養義務的兒童家庭的一項基本長期福利。年齡在 26 歲以下的撫養義務兒童,如果生活在家庭收入低於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4 倍的家庭中,就有權享受這種津貼。[14]
| 撫養義務兒童的年齡 | 每月兒童津貼金額(捷克克朗) | |
|---|---|---|
| 6 歲以下 | 500 | |
| 6 歲至 15 歲 | 610 | |
| 15 歲至 26 歲 | 700 |
社會津貼 -
該福利的目的是幫助低收入家庭支付子女生活費。如果家庭收入在上一日曆季度沒有超過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0 倍,那麼照料至少一個撫養義務兒童的父母就有權享受這種津貼。家庭收入越高,每月津貼越低。在兒童患有長期嚴重殘疾、長期殘疾或長期疾病的情況下,社會津貼可能會提高。對於多胞胎家庭(3 歲以下)以及子女在日常上學或上大學的家庭,也會支付較高水平的社會津貼。[15]
住房津貼 -
在該住房中註冊為永久居民的業主或租戶有權享受住房津貼,如果家庭收入的 30%(在布拉格為 35%)足以支付住房費用,並且同時家庭收入的 30%(在布拉格為 35%)低於法律規定的相關規定性費用。住房津貼的水平設定為規定性住房費用與相關家庭收入之差乘以係數 0.03(在布拉格為 0.35)。[16]
育兒津貼 -
親自照料家庭中最小的孩子的父母有權享受育兒津貼。育兒津貼按四種費率提供,根據領取時間設定為固定的每月金額,分別是提高費率(11,400 捷克克朗)、基本費率(7,600 捷克克朗)和較低費率(3,000 捷克克朗)。父母可以選擇領取育兒津貼,時間最長可達孩子兩、三或四年。[17]
寄養兒童津貼 -
寄養的撫養義務兒童有權享受津貼。即使撫養義務兒童年滿成年,只要他們仍然是撫養義務兒童,並且與前寄養父母住在一起,他們仍然有權享受這種津貼,最長可至 26 歲。[18]
寄養父母津貼 -
將孩子送往寄養的寄養父母有權享受這種津貼。每月寄養父母津貼金額等於每個寄養兒童的個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個孩子的寄養津貼為每月 3,126 捷克克朗。[19]
出生津貼 -
這是一項針對生育孩子的婦女的一次性福利。如果生育孩子的婦女去世,並且出生津貼尚未發放,孩子的父親有權享受這種津貼。將 1 歲以下的孩子送往永久照料以替代父母照料的人也有權享受出生津貼。每個出生的孩子的出生津貼為 13,000 捷克克朗。[20]
喪葬津貼 -
喪葬津貼是一項一次性付款,支付給為撫養義務兒童安排葬禮的人,或者支付給撫養義務兒童的父母,條件是死者在死亡之日是捷克共和國的永久居民。喪葬津貼金額為固定金額,共計 5,000 捷克克朗。捷克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國家支援金額非常大,對其國家貧困狀況有極大的積極影響,正如他們處於所有歐盟成員國中貧困風險最低的排名所證明的那樣。[21]
- ^ Biddle,Stephanie,Fotini Christina 和 F Alexander Their。2010 年。定義阿富汗的成功
外交事務,6 月 1 日。
歐洲社會福利政策與研究中心。歐洲各國的貧困:國家間比較。http://www.sciencedaily.com/releases/2008/10/081031102640.htm(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歐盟委員會:就業、社會事務和機會均等。“歐洲攜手對抗貧困和社會排斥。http://www.2010againstpoverty.eu/about/?langid=en(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 ^ 歐盟委員會:就業、社會事務和機會均等。奧地利
專案。http://www.2010againstpoverty.eu/export/sites/default/extranet/at_national_programme_en.pdf(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 ^ 歐盟委員會:就業、社會事務和機會均等。歐盟倡議。
http://www.2010againstpoverty.eu/about/euinitiatives.html?langid=en(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 ^ 歐盟委員會:就業、社會事務和機會均等。貧困和
社會排斥。http://ec.europa.eu/social/main.jsp?catId=751&langId=en(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 ^ 歐洲委員會:就業、社會事務和機會平等。社會保護
和歐洲社會包容 - 關鍵事實和資料。 http://www.2010againstpoverty.eu/extranet/About_the_Year/spsi_europe_2008.pdf (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 ^ 國家百科全書。奧地利 - 貧困與財富。
http://www.nationsencyclopedia.com/economies/Europe/Austria-POVERTY-AND- WEALTH.html(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 ^ 全球問題。世界範圍內的貧困。 http://www.globalissues.org/article/4/poverty-around-
the-world#WorldBanksPovertyEstimatesRevised(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 ^ Kegley,Charles W. 世界政治:趨勢與變革。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貝爾蒙特:2009 年。
- ^ Lederer,Edith M. 美聯社。聯合國表示,貧窮國家正在按計劃減少貧困。
http://www.google.com/hostednews/ap/article/ALeqM5j5fNYt-EGproCMvtTlLL52- cQ2FgD9GH7B502(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 ^ 勞動和社會事務部。歡迎。 http://www.mpsv.cz/en/
(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 ^ 勞動和社會事務部。國家社會事務。
http://www.mpsv.cz/en/1603(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 ^ 國際難民組織。阿富汗。 http://www.refugeesinternational.org/where-we-
work/asia/afghanistan(2010 年 6 月 23 日訪問)。
Kearny,A.T. 2006 年。“全球化指數”。《當代歷史》第 108 卷,第 722 期:395-401。EBSCOhost 的學術搜尋高階版(2010 年 5 月 20 日訪問)。
Tomas Sirovatka 和 Petr Mares。2006 年。“捷克共和國的貧困、社會排斥和社會政策”。《社會政策與管理》,ISSN 0144-5596,第 40 卷,第 3 期,第 288-303 頁。EBSCOhost 的學術搜尋高階版(2010 年 5 月 20 日訪問)。
Horacio Levy、Christine Lietz 和 Holly Sutherland。2007 年。“交換政策:支援奧地利、西班牙和英國兒童的替代稅收福利戰略”。《社會政策雜誌》,第 36 卷,第 4 期,第 625-647 頁。EBSCOhost 的學術搜尋高階版(2010 年 5 月 20 日訪問)。
Christian Karner。2005 年。“哈布斯堡困境的當代體現:當代奧地利民族認同的競爭性話語”。《民族認同》,第 7 卷,第 4 期,第 409-432 頁。EBSCOhost 的學術搜尋高階版(2010 年 5 月 20 日訪問)。
Philippe Legrain。2004 年。“開放的世界:關於全球化的真相”。EBSCOhost 的學術搜尋高階版(2010 年 5 月 20 日訪問)。
Rob Cameron。捷克廣播電臺。“捷克霍穆托夫的福利沒收引發了關於羅姆人融合的新爭端”。http://www.radio.cz/en/article/113665(2010 年 5 月 20 日訪問)。
Isabelle Le Rouzic。中歐評論。“從不穩定到疏離:布拉格的無家可歸者”。http://www.ce-review.org/99/21/lerouzic21.html(2010 年 5 月 20 日訪問)。
英國廣播公司新聞。“布拉格無家可歸者面臨越來越多的虐待”。http://news.bbc.co.uk/2/hi/europe/4634061.stm(2010 年 5 月 20 日訪問)。
Malan,Mia 和 Shreedhar,Jayalakshmi。2007 年。“針對羅姆人的定時炸彈”。EBSCOhost 的學術搜尋高階版(2010 年 5 月 20 日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