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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貝馬斯評論/書籍/TCA1/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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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價值、行動規範和普遍性主張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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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表達對某種行為是正確還是錯誤提出了效度主張。該效度主張的含義部分是支援其的理由集合。引用規範的命令性言語行為依賴於人們應該遵循它的主張。在某種文化中,一些成員之間可能存在著關於文化價值的相互主觀認可(但並非必然的一致)的迴圈。哈貝馬斯所指的這類文化價值是那些“在藝術、音樂和文學批評的討論中”產生的(TCA1,第 20 頁)。也就是說,它們不是一種文化的價值觀(例如,西班牙語);它們僅僅是文化的價值觀(即,“高階”文化,例如,嗜酒)。在這些背景下表達的價值觀可能是先進的,但通常無法成功地作為普遍性進行辯護。

文化價值在多大程度上成為規範性價值,取決於其擁護者是否建議它確實普遍適用於他人。因此,問題似乎是,當“如果情況需要”其他人開始批評它時,個人價值是否會跨越界限進入規範領域。但我認為,人們通常 - 實際上,幾乎總是 - 在內心批評他人表達的個人價值觀,無論這些價值觀是個人對(高階)文化的反思,還是對不太普遍認可的現象的反思。

我將爛蘋果的例子理解為“一個人自己的慾望和傾向”(TCA1,第 21 頁)的例項 - 這在對慾望的引用中,在我看來是對第 20 頁對慾望引用的概念的延續。也就是說,在第 21 頁上,哈貝馬斯似乎在討論自我欺騙的案例,但似乎沒有偏離他對文化價值的關注。

在第 19 頁上,哈貝馬斯將理論話語的客觀主義視角與人們在實踐話語中對個人價值觀(即“解釋的需要和想要”)採取的內在主義方法區分開來。在內在主義的個人價值觀主張的背景下,在理論話語中,人們顯然既沒有試圖也不想將他人束縛在任何可以進行爭論的共同標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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