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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論概要/自主的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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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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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論證是指你必須相信一個說法,因為 X 說過它,其中 X 是一個權威人士。權威論證是承認無知。我們知道一個說法是知識,當我們知道如何證明它時,當我們知道它為什麼是知識時。訴諸他人的權威,就是承認我們不知道如何證明它,我們無法認出它為知識,因此我們不知道。

當講話被簡化為權威論證的交流時 - 相信我,因為我說過,或者因為 X 說過 - 是的,我相信你,因為你說過,或者因為 X 說過 - 只有無知者在和無知者說話。說話者和聆聽並認可者,都不清楚他們在說什麼,因為為了知道,我們必須理性地證明我們所說的話。他們沒有分享知識,只是他們的無知。

為了堅持我們所相信的,因為我們已經思考過,就是屈服於權威論證,因此它始終是一種忽視的方式。

有必要區分權威論證和觀察論證。為了堅持我們所相信的,因為我們已經觀察過它,而且因為我們處於有利的位置進行觀察,這與屈服於武斷不同。

理性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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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提供證據、我們所說內容的理性理由時,我們不是訴諸於個人或傳統的武斷權威,而是隻訴諸於理性的權威。我們不要求被視為理所當然。相反,我們要求我們的理由接受批判性審查。它們是好的理由嗎?它們真的證明了它們聲稱要證明的東西嗎?當我們強加一個權威論證時,我們要求聽眾或讀者服從,我們沒有賦予他們行使理性的自由。相反,當我們提供理性理由時,我們要求他們行使理性,從而斷言他們的自由。

知識和自由是密不可分的。為了讓知識發展,必須尊重提供證據的自由,因此必須尊重挑戰所有權威論證的自由。相反,在無知中沒有真正的自由,因為為了斷言自己的自由,我們需要倫理知識(知道什麼值得做)和經驗知識(知道如何做)。

基礎主義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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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知識必須始終得到證明才能成為知識,因此人們可能會考慮強加一種非常嚴格的教學紀律:要求學生拒絕所有她不知道如何證明的信念,然後逐步教給她始終基於先前認可的知識得到證明的知識。第一個在開始時被認可的知識,將彙集所有能夠證明自己的知識形式。因此,它們將構成基礎,所有其他知識都可以透過推理從這些基礎中得到證明。基礎主義認為,可以透過基於自身證明的根本知識來證明和教授所有知識。為了構成這種根本知識,人們可以考慮好的觀察、由經過良好控制的實驗所證實的規律,以及可以透過所用術語的定義來承認其真實性的原理。

基礎主義在認識論和教學方面都是錯誤的。基礎主義理想不是一個好的知識理想,僅僅是因為它無法實現,而且因為試圖接近它往往是徒勞的。我們應該能夠從一開始,甚至在我們開始學習之前,認出一種能夠完全證明自己並且足以證明所有其他事物的知識。但我們做不到。

我們的自然能力有時讓我們能夠認出好的觀察和經過良好控制的實驗,但它們的可靠性僅限於我們最熟悉的領域,即使在那裡,它們也不是萬無一失的。一般來說,為了認出好的觀察和經過良好控制的實驗,有必要事先獲得大量知識。經驗知識不能透過將好的觀察和已確立的經驗規律作為基礎以線性累積的方式發展,因為理論服務於證明和評估觀察和經驗。

說原則因定義而真,不足以完全證明它們。我們不希望它們僅僅是根據定義而真,我們希望它們是好的原則,結出果實,為我們提供發展良好知識的方法。但我們無法事先知道,在使用原則進行推理和獲取知識之前。即使是抽象知識也不能透過將原則作為基礎以線性累積的方式發展,因為原則必須根據它們的應用來評估。

認識、證明和評估知識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學會。知識獲取的路徑很少是從經過良好證明的確定性到經過良好證明的確定性。初學者沉浸在一片不確定的海洋中,那裡一切都或多或少是假設性的,在那裡他們一路成長,經常會倒退。一開始我們不知道如何證明很多,或者沒有很好地證明。我們逐漸獲得了認識、證明和評估知識的能力,同時我們獲得了知識,透過面對例子、研究原則、推理、理論、觀察和經驗。只有到最後,當一個人真正變得稱職時,他才能真正認出、證明和評估獲得的知識。

成為自己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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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者、初學者、學員、新手)所處的位置類似於研究人員、實驗者或理論家的位置。當發明一種新的觀察儀器、一個新的實驗、一個新的模型或一個新的理論時,研究人員必須透過經驗和推理向自己和他人證明它是一種好的儀器,該實驗經過良好控制,該模型解釋了現實,或者該理論使人們能夠獲得良好的知識。我們事先不知道。一開始一切都非常不確定,非常假設。只有到最後,當我們有充分的證據時,我們才知道我們獲得了良好的知識。

當然,學生不可能在幾年內找到人類幾個世紀以來發現的所有證據。她透過學習給她的證據來獲得知識。她必須透過確保她能自己給出證據,確保它們與她自然的觀察和推理能力一致,來驗證它們是否是好的證明。給她的證明必須是她自己能給出的證明。

在學習認識我們所接受證據的價值的同時,我們發現我們自己也能夠發現證據,首先是最容易、最短、最簡單的證據,然後是越來越難的證據。我們越來越能夠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並在自主性方面取得進步。教師的作用是幫助學生學習自主,為她提供自己給出證明的方法。學生必須自己學習她所獲得的知識,教師必須給她提供這樣做的方法。

我們透過為自己提供證明來獲得知識,透過自己教導它們來獲得知識。並且,在我們為自己提供證明的同時,我們發現我們能夠知道,我們向自己證明我們能夠為自己提供證明。每個好的證明,除了證明它所說的之外,還向我們證明我們能夠證明真理,因此能夠教導它,教導自己和他人。

掌握科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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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科學都致力於收集原則來解釋和證明它們讓我們知道的一切。當一個人學習一門科學時,他必須學習使用它的原則。對於新手來說,它們通常非常假設。我們一點點地學習,從它們推理,它們能教我們的一切,我們因此認識到它們的價值。然後,一個人使自己能夠從相同的原則出發,或修改和完善它們,來獨立發展科學。我們已經掌握了科學的偉大原則所賦予的推理和認知的能力。

科學種類繁多,而且差異很大,如果我們將所有可能出現在它們的推理中的前提都算作原則,那麼原則就更多了,足以填滿百科全書中的數千頁。但有些原則比其他原則更基本。有些是原則的原則,也就是說,它們幫助我們找到和證明其他原則的原則。原則的原則就是開啟所有知識大門的偉大原則。當初學者試圖理解它們以掌握它們時,他將能夠知道所有可以知道的知識。

以下章節將介紹和解釋邏輯、數學、物理學和生物學的原理。由於心理學和認識論的原理已在前面兩部分中介紹,因此本書概述了最基礎科學的最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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