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論概述/自主的教學法
權威論證是指你必須相信一個陳述,因為 X 說過它,而 X 是一個有權威的人。權威論證是對無知的承認。當我們知道如何證明一個陳述時,我們就知道它是一種知識,當我們知道它為什麼是一種知識時,我們就知道它是一種知識。訴諸他人的權威,就是承認我們不知道如何證明它,我們無法認出它是一種知識,所以我們不知道。
當言語被簡化為權威論證的傳播時——相信我,因為我說的是這樣,或者因為 X 說的是這樣——是的,我相信你,因為你說的是這樣,或者因為 X 說的是這樣——只有無知的人在對無知的人說話。無論是說話的人,還是聽話並贊同的人,都不知道他們在談論什麼,因為要了解,我們必須理性地證明我們所說的話。他們不是分享知識,而是分享他們的無知。
堅持我們所相信的,因為我們已經想過它,是對權威論證的屈服,所以它總是一種無視的方式。
有必要區分權威論證和觀察論證。堅持我們所相信的,因為我們已經觀察到它,因為我們處於有利的位置來觀察它,這與屈服於武斷不同。
當我們提供證據,對我們所說的話進行理性證明時,我們不是訴諸於個人或傳統的武斷權威,而是訴諸於理性的權威。我們不要求被視為理所當然。相反,我們要求對我們的論證進行批判性審查。它們是好的論證嗎?它們真的證明了它們聲稱要證明的嗎?當我們強加權威論證時,我們要求聽眾或讀者屈服,我們不給他們行使理性的自由。當我們給他們提供理性論證時,我們要求他們,相反,行使他們的理性,從而維護他們的自由。
知識與自由密不可分。為了使知識發展,必須尊重提供證據的自由,因此必須尊重挑戰所有權威論證的自由。反過來,無知中沒有真正的自由,因為為了維護自己的自由,一個人需要倫理知識(知道什麼值得做)和經驗知識(知道如何做)。
由於知識必須始終得到證明才能成為知識,因此人們可能會想到強加一種非常嚴格的教學紀律:要求學生拒絕她不知道如何證明的所有信念,然後逐漸教會她一種始終基於先前認可的知識得到證明的知識。第一個在開始時被認可的知識將彙總所有能夠證明自身的知識形式。因此,它們將構成基礎,所有其他知識都可以透過推理來證明。基礎主義在於相信,所有知識都可以基於一種由自身證明的基本知識來證明和傳授。為了構成這種基本知識,人們可能會想到好的觀察,由良好控制的實驗證實的規律以及原則,其真理可以透過使用的術語的定義來承認。
基礎主義是一個認識論和教學上的錯誤。基礎主義的理想不是一個好的知識理想,僅僅是因為它無法實現,並且因為它試圖接近它通常是徒勞的。我們應該能夠從一開始,甚至在我們開始學習之前,就能認出一種完全證明自身並足以證明其他一切的知識。但我們做不到。
我們的自然能力有時允許我們認出好的觀察和良好控制的實驗,但它們的可靠性僅限於我們最熟悉的領域,即使在那裡,它們也不是萬無一失的。一般來說,要認出好的觀察和良好控制的實驗,必須事先積累大量知識。經驗知識不能透過將好的觀察和牢固確立的經驗規律作為基礎以線性累積的方式發展,因為理論有助於證明和評估觀察和實驗。
說原則透過定義是真實的不足以完全證明它們。我們不希望它們僅僅透過定義是真實的,我們希望它們是好的原則,能夠結出果實,能讓我們發展出良好的知識。但我們事先不能知道它,在使用原則進行推理和獲取知識之前,我們不能知道它。即使是抽象知識也不能透過將原則作為基礎以線性累積的方式發展,因為必須從其應用中評估原則。
認識、證明和評估知識不是一天就能學會的。知識獲取的道路很少從經過充分證明的確定性到經過充分證明的確定性。初學者沉浸在一片不確定的海洋中,那裡一切都或多或少是假設的,在那裡他以自己的方式成長,經常會後退。起初,我們不知道如何證明很多東西,或者證明得不好。我們逐漸獲得了識別、證明和評估知識的能力,同時我們也獲得了知識,透過面對例子,透過研究原則、推理、理論、觀察和經驗。只有在最後,當一個人真正變得稱職時,他才能真正識別、證明和評估所獲得的知識。
學生(學習者、初學者、學生、新手)所處的位置類似於研究者、實驗者或理論家的位置。在發明新的觀察儀器、新的實驗、新的模型或新的理論時,研究者必須透過經驗和推理向自己和他證明,它是一種好的儀器,實驗是得到良好控制的,模型解釋了現實,或者理論使得獲得良好的知識成為可能。我們事先不知道它。起初,一切都非常不確定,非常假設。只有在最後,當我們有充分的證據時,我們才知道我們已經獲得了良好的知識。
當然,學生不能在幾年內找到人類幾個世紀以來發現的所有證據。她透過學習給她的證據來獲得知識。她必須透過確保她能夠自己提供它們,確保它們符合她自己的觀察和推理能力,來驗證它們是否是有力證據。給她的證據必須是她自己能夠提供的證據。
在我們學習識別所提供證據的價值的同時,我們發現我們自己有能力發現證據,首先是最容易、最短、最簡單的證據,然後是越來越難的證據。我們越來越能夠回答我們自己提出的問題,我們在自主中取得進步。老師的作用是幫助學生學習自主,給她自己證明的手段。學生必須自己教導她所獲得的知識,老師必須給她這樣做的手段。
我們透過給自己提供證據,透過自己教導它們來獲得知識。而當我們給自己提供證據的同時,我們發現我們有能力知道,我們證明了我們自己有能力給自己提供證據。每一個好的證據,除了證明它所說的話之外,還證明了我們有能力證明真理,因此有能力教授它,教授給自我和他人。
所有科學都致力於收集原則來解釋和證明它們提供給我們的所有知識。當一個人學習一門科學時,必須學習使用它的原則。對於初學者來說,這些原則通常非常假設。我們一點一點地學習,從這些原則推論出它們能教給我們的所有知識,並因此認識到它們的價值。然後,人們能夠從相同的原則出發,或修改和完善這些原則,獨立發展科學。我們已經掌握了科學偉大原則賦予我們的推理和認知的能力。
科學非常多且多樣化,如果我們將所有可能出現在其推理中的前提都視為原則,那麼原則的數量就更多了,足以填滿百科全書中的數千頁。但有些原則比其他原則更基礎。存在著原則的原則,即幫助我們找到和證明其他原則的原則。原則的原則是開啟所有知識大門的偉大原則。當一個人試圖理解它們以掌握它們時,初學者就能掌握所有可以知道的知識。
邏輯、數學、物理和生物學原則的原則將在以下章節中介紹和解釋。由於心理學和認識論的原則在前面兩部分已經介紹過,因此本書概述了最基礎的科學中最基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