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公社歷史/法律歷史
美國版權法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擴充套件。雖然大部分擴充套件都是逐步進行的,但重要的是要記住,版權的最大擴充套件發生在 20 世紀,最值得注意的是在 1909 年 和 1976 年。1909 年對版權法的修訂擴大了其範圍,為所有創作作品提供了保護,尤其是音樂。1976 年的修訂是在加入 伯爾尼公約 的預期下透過的,改變了版權期限的基礎。版權不再持續固定年限,而是從作者去世之日起 50 年後到期。 [1]
隨著版權期限的延長,一些原本將在公共領域到期的作品的版權期限被延長。因此,根據最初出版時的法律,原本將在 1980 年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在 2018 年的寫作時可能仍然受版權保護。 [2]
國會於 1998 年通過了 桑尼·博諾版權期限延長法案。該法案以國會議員兼前音樂家 桑尼·博諾 的名字命名,他於當年 1 月去世。他的遺孀瑪麗·博諾聲稱博諾認為“版權應該永遠存在”。[3]
該法案延長了 1976 年之前擴充套件的版權期限。該法案通過後創作的作品將在作者去世後享有 70 年的保護,而不是之前的 50 年。該法案透過時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其版權期限延長至 95 年。 [4]
包括 迪士尼、格什溫家族信託基金以及奧斯卡·漢默斯坦的孫輩在內的幾家版權持有者遊說支援該法案。 [5] 這些版權持有者試圖阻止他們持有的版權到期。迪士尼的干預尤其著名;他們的行動阻止了米老鼠首次亮相的電影《汽船威利》進入公共領域。 [5] 因此,這項法律被大眾(嘲諷地)稱為“米老鼠保護法”。
由於該法案延長了新作品和透過時受保護作品的版權期限,該法案實際上阻止了任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在 1998 年至 2019 年間進入公共領域。 [6]
埃爾德訴阿什克羅夫特是對版權法的挑戰。當 1998 年的法案再次延長版權期限時,埃裡克·埃爾德雷德 和其他公共領域作品的使用者提起訴訟。 [7] 埃爾德雷德是一名退休程式設計師,也是一名業餘網際網路出版商和掃盲倡導者,他將公共領域的作品數字化並免費提供。版權期限的延長阻止了他將獲得延長保護的作品數字化。
埃爾德雷德和憲法法教授 勞倫斯·萊西格 於 1999 年共同提起訴訟,認為桑尼·博諾版權期限延長法案違反憲法。 [8] 他們的論點基於 進步條款,該條款規定版權可以授予“有限時間”,以及第一修正案。 [8] 也就是說,不斷延長版權期限以使新作品永遠無法進入公共領域,實質上創造了永久版權,這限制了在作品仍然流行時對其進行批評或評論的能力。
地區法院和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拒絕審理該案,但最高法院在 2002 年受理了該案。然而,法院以 7 比 2 的結果裁決反對埃爾德雷德。在口頭辯論中,似乎許多先前版權擴充套件所確立的先例削弱了萊西格的論點。 [8] 令萊西格失望的是,裁決並未觸及他的大部分論點所依賴的有限權力問題。大法官斯蒂芬·佈雷耶和約翰·保羅·史蒂文斯撰寫了異議意見。史蒂文斯不同意,理由是專利法的平行之處。佈雷耶認為,版權法已經變得如此長久,以至於實質上是無限的。 [8]
萊西格與合作者於 2002 年創立了創意公社,以提供傳統版權的替代方案。
在他們處理埃爾德雷德訴阿什克羅夫特案時,萊西格和埃爾德雷德召集了一組人來幫忙,其中包括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哈爾·艾伯森。這個小組被稱為版權公社,但埃裡克·索爾茲曼建議將名字改為創意公社,並沿用至今。萊西格解釋說,這是為了成為一個草根運動,支援那些不需要或不需要版權賦予的所有權利的作者。在 2002 年的一份新聞稿中,創意公社宣稱:“創意公社將提供一套免費的工具,使創作者能夠與公眾分享其版權作品的某些方面。……我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透過重新審視、重用和改編同伴和前輩的思想和作品來實現這一點。” [9]
創意公社的創始人還認為,建立對法律保護的明確保證將鼓勵人們參與開源運動。 [10]
威廉和弗洛拉·休利特基金會捐贈了 100 萬美元來幫助啟動該運動。 [9]
- ↑ 研究圖書館協會。“版權時間線:美國版權史”。ARL.org,版權和智慧財產權。http://www.arl.org/focus-areas/copyright-ip/2486-copyright-timeline#.W7iK_3tKjIV
- ↑ 維基百科。“1976 年版權法”。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pyright_Act_of_1976
- ↑ 萊西格,勞倫斯。自由文化。 http://www.authorama.com/free-culture-18.html
- ↑ 桑尼·博諾版權期限延長法案。Congress.gov,1998年。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05th-congress/senate-bill/505
- ↑ a b 李,蒂莫西·B. "15年前,國會將米老鼠從公有領域中移除,他們還會再做一次嗎?" 華盛頓郵報,2013年10月25日。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the-switch/wp/2013/10/25/15-years-ago-congress-kept-mickey-mouse-out-of-the-public-domain-will-they-do-it-again/
- ↑ 斯坦福大學圖書館。版權和合理使用。2015-2018。 https://fairuse.stanford.edu/overview/public-domain/welcome/
- ↑ OpenLaw:埃爾德訴阿什克羅夫特。 https://cyber.harvard.edu/openlaw/eldredvashcroft/
- ↑ a b c d 萊西格,勞倫斯。 "我如何輸掉了最重要的戰鬥"。法律事務:法律與生活交匯處的雜誌。2004年3月/4月。 http://www.legalaffairs.org/issues/March-April-2004/story_lessig_marapr04.msp
- ↑ a b 吉爾,鄧肯。 "知識共享的歷史"。連線英國。2011年12月13日。 https://www.wired.co.uk/article/history-of-creative-commons
- ↑ 普洛特金,哈爾。 "向知識共享致敬 / 斯坦福大學教授兼作家勞倫斯·萊西格計劃一場法律起義"。SFGate。2002年2月11日。 https://www.sfgate.com/news/article/All-Hail-Creative-Commons-Stanford-professor-2874018.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