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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征服 FYLSE/代理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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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 2007 年加利福尼亞州律師資格考試新增科目“商業協會”的一部分。代理與公司和合夥企業密切相關,幷包含合同和侵權行為的規則,如果出現代理問題,很可能與這些科目交叉提問。

代理是個人或實體之間的一種法律關係,該個人或實體同意作為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事,委託人指定代理人代表其行事。如果發現存在“代理-委託人”關係,則某些權利、責任和義務將從該關係產生。例如,委託人可能對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並且可能被要求履行合同,即使他或她沒有簽署合同。

如果委託人和代理人雙方都同意代理關係,則代理關係可以透過明示或默示協議(不需要書面形式)建立。代理人以明示授權行事,是指委託人授予代理人有權約束他們的權力。

代理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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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忠誠的受託義務
  2. 服從合理的指示(代理人必須服從所有合理的指示)
  3. 在特定情況下采取合理的謹慎
  4. 披露所有相關資訊
  5. 在授權範圍內進行行為(實際授權、表面授權、追認)

委託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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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其合同規定的義務
  2. 合理的報酬
  3. 報銷費用

實際授權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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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定或合理的期限的屆滿
  2. 特定事件的發生
  3. 情況的變化
  4. 代理人的違約
  5. 任何一方單方面的終止
  6. 法律的效力(例如,任何一方的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
  • 死亡終止代理關係,除非代理關係是不可撤銷的⇒表面授權

實際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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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授權是代理人根據委託人與他的交往,合理認為自己擁有的權力。

表面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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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面授權是指第三方根據委託人對代理人擁有該權力的表現,合理認為代理人擁有的權力。
  • 為了終止代理人的表面授權,委託人必須親自通知他知道曾與代理人打交道的第三方,並必須釋出通知告知其他人。
  • 代理人行動的異常情況或代理人進行的非同尋常交易,可能會使第三方有義務調查代理人行事的權力。
  • 如果代理人有任何型別的權力進行陳述,即使代理人的誤述,委託人對第三方也負有責任。

委託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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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代理人擁有實際或表面授權簽訂合同,或者委託人追認合同,則委託人可能對代理人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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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