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順利透過 FYLSE/合同大綱
普通法 - 法官制定的法律或判例法。某些合同,例如服務和房地產合同,受普通法管轄。
UCC 第 2 條管轄商品合同。
P,一名計算機軟體顧問,與 D 簽訂了一份書面服務合同,為 Danco 編寫四個計算機程式,用於控制其自動化製造機器。—F10Q1
這裡,即使計算機軟體可能是商品,它也不是有形的、可移動的商品,因此不適用《統一商法典》。預設情況下,本合同受普通法管轄。
主要因素檢驗:當合同既涉及商品也涉及服務時,將使用主要因素檢驗來確定哪項法律管轄。
在該時間後履行可能被視為對合同的重大違反。通常,在普通法下,合同被給予合理的時間來履行。
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並得到對價支援時,合同就存在。也就是說,合同有三個要素,即要約、承諾和對價。
合同形成問題出現在合同的有效性中。要檢視合同是否已正確形成,請分析有效合同要素每個階段的結構。
要約是單邊要約還是雙邊要約?
A. 單邊要約:要求完全履行作為承諾的唯一方式。B. 雙邊要約:所有其他要約;通常要約對承諾方式保持沉默。
即使看似存在法律上的不利情況,如果一方根本沒有義務做任何事情,承諾也是虛假的。包含在包含其他法律不利情況的合同中的虛假承諾不會使合同無效,並且可以成為合同的一部分。
預期違約是指承諾人在履行約定的時間之前,透過言辭或行為明確表明不履行協議的意圖。預期違約僅在雙方都存在未履行(待履行)義務的雙邊合同的情況下適用。
(在到期日之前 15 天) P 聯絡了 C 並告訴 C,“我編寫的程式 3 遇到了一些問題,至少要到 5 月 8 日(到期日後 7 天)才能交付給你 - 可能更接近 5 月 15 日。此外,我還懷疑我是否能編寫程式 4,因為你的計算機硬體幾乎過時了。但我會在 5 月 1 日之前將程式 1 和 2 交給你。(這些是應該交付的 4 個程式中的 2 個。)F10Q1
但是,口頭證據規則只禁止書面內容之前或期間的談判期間的口頭證據。任何隨後的口頭修改或協議都是可接受的。
合同規定,“這是雙方之間的完整合同(。)”後來,P 兩次打電話給 D 並放棄了一些條件。後來,D 拒絕履行合同。—F10Q1
這裡,P 可以承認關於放棄條件和預期違約的對話證據。
3. Ben 和 Carl 同意,這份書面協議包含了他們協議的全部內容。—J13Q4
根據普通法,修改必須有額外的對價才能有效。
合同規定,“本服務合同的任何修改均無效,除非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F10Q1
4. Ben 和 Carl 同意,本書面協議不得修改,除非雙方書面同意。—J13Q4
詐欺法要求價值超過 500 美元的任何商品合同,或履行時間可能超過一年的服務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並由被指控方簽字。房地產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才能具有執行力。
詐欺法可以透過部分履行得到滿足。
承諾棄權是指當依賴被誘導並且另一方實際上有理由依賴時,承諾棄權就會產生。
阻止原則是一項合同法中的普通法原則,它指出締約方負有隱含義務,不得做任何阻止另一方履行其義務的事情。阻止合同履行的當事方不得對該不履行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