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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 FYLSE/刑法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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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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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是指在故意殺人罪的情況下,非法殺害他人,而故意殺人罪可以透過意圖實施某些危險的重罪來確定,在這種情況下,死亡是被告行為的自然而然的後果,並且發生在重罪實施期間,即使死亡是意外的。

Al 和 Bill 在酒吧關門時,邀請了他們剛認識的 Clara 回家。她同意了,但這兩個男人卻把她帶到一個偏遠的地方,首先是 Bill,然後是 Al,強姦了她。當 Clara 試圖推開 Al 時,Al 透過掐住她來制服了她。Bill 看著,但沒有參與 Al 的活動。Clara 因窒息而死。Al 和 Bill 被捕。**
1. 證據不足以支援以一級謀殺罪起訴 Bill 嗎?
—J88Q5

在這裡,Al 和 Bill 對 Clara 實施了強姦,這屬於危險的重罪之一。當 Clara 試圖推開 Al 時,Al 透過掐住她來制服了她,從而滿足了謀殺的犯罪行為和因果關係的要求。雖然 Bill 沒有參與殺害 Clara 的行為,但她的死亡是 Al 行為的自然而然的後果,並且發生在兩個人實施強姦期間。Bill 在場卻沒有阻止 Al 讓她死亡,這一點加劇了謀殺罪所需的惡意。即使他們辯稱他們沒有意圖將 Clara 勒死,即使這是真的,他們仍然根據謀殺罪規則對 Clara 的意外死亡負有責任。

共謀罪需要:(1)兩人或兩人以上達成協議,以達到非法或欺詐的目的,以及(2)採取一項支援共謀的公開行為。根據多數規則,所有共謀方必須同意追求非法或欺詐目的;然而,根據少數規則,僅一個參與者的協議就足以建立共謀(例如,在一個人參與共謀以試圖犯罪而另一個人是臥底執法人員的情況下)。關於公開行為的要求,共謀者採取的幾乎任何支援非法目標的行為都足夠。

共謀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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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謀者對共謀本身作為一項獨立的犯罪,以及任何共謀者在支援非法目標過程中所犯下的所有可預見犯罪負有責任。沒有將共謀應用於合併的原則,因此一個人可能被判犯有共謀罪和支援共謀罪的潛在犯罪。共謀者無需親自參與支援共謀的共謀者所犯下的潛在犯罪,只要該犯罪是支援非法目標的可預見結果。

接收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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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贓物罪要求被告:(1)接收從合法所有者那裡被非法盜取的財產,並有意不將其歸還給真正的所有者,以及(2)知道所涉財產是從其合法所有者那裡被非法盜取的。被告的認識可能是明確的或是在情況下隱含的,此外,如果被告在情況下對財產被盜的事實“故意視而不見”,則可能滿足認識要求。

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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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有權保護自己免受因使用非法武力而產生的迫在眉睫的傷害。正當防衛中使用的武力必須與所威脅的傷害相稱。如果一個人沒有過錯,面對非法武力,並面臨迫在眉睫的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威脅,則可以使用致命武力進行正當防衛。即使已知警官正在執行逮捕,也可以使用非致命武力抵抗不當逮捕。

防衛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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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合理地認為被幫助方有正當防衛的合法權利,則被告有權為他人辯護。如果所使用的武力與所面臨的威脅相稱,則使用武力的程度是合理的。防衛他人不能用於幫助犯罪或犯罪活動。

事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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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錯誤作為一項辯護被提出,以表明被告缺乏潛在犯罪所需的意圖狀態。必須證明合理性才能反駁除具體意圖犯罪以外的所有犯罪的意圖狀態。

綁架要求限制一個人移動或離開的能力,以及隱藏或移動這個人。

企圖綁架要求有綁架的具體意圖,以及朝著完成該行為採取的實質性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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