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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順利透過 FYLSE/2014 年 10 月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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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合同

齊娜在當地報紙上刊登了一則廣告:“招聘:每週清潔一次,為期一個月,清潔我的四居室、四浴室房屋(2500 平方英尺);每小時支付 35 美元。無需面試或推薦。第一個申請者將被錄用。”她留下了自己的電話號碼。

第二天,卡爾給她打電話,說:“我接受您提供的條件。”齊娜說:“您應該知道廣告中有一個錯誤。薪酬不變,但我的房子實際上是 3000 平方英尺。”

卡爾說:“讓我考慮一下。”

齊娜回答說:“我正在接另一個電話,稍後會給您回電。”兩分鐘後,當她給卡爾回電話時,卡爾說:“我同意按照您描述的條款為您清潔。多出 500 平方英尺對我來說無關緊要。”

齊娜對卡爾說:“抱歉,我改變主意了,我想我會自己清潔。”

卡爾以違反合同為由起訴齊娜。

齊娜是否對卡爾負有責任?請討論。




問題 2:侵權行為

萬達想找一個持證維修人員,但荷馬堅持要自己修理,儘管他對爐子的工作原理一無所知。

在修理爐子一段時間後,荷馬告訴萬達他已經修好了。然後,萬達和荷馬一起出去吃飯。當他們回到家時,發現房子被大火燒燬了。現場的一名消防員告訴他們,火災似乎起源於爐子。當萬達開始對荷馬大喊“燒燬了房子”時,荷馬扇了她一巴掌,想讓她冷靜下來。

萬達以過失和毆打為由起訴荷馬。在陪審團審判中,她出示了證據證明了上述事實。在證據結束時,荷馬以以下理由提出要求中止審判的動議

1. 夫妻之間不能在侵權行為中相互起訴;

2. 萬達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援荷馬存在過失的發現;以及

3. 荷馬不應對扇萬達耳光承擔責任,因為他扇她耳光的目的是為了讓她冷靜下來,而不是想傷害她。

法官很可能會如何裁決荷馬的要求中止審判的動議?請討論。




問題 3:刑法

史蒂夫和弗蘭克在精神病暴力犯罪者矯正機構相識。史蒂夫是一名囚犯,他必須服用抗精神病藥物來防止妄想症。弗蘭克受僱為廚房助手。一旦他們發現他們都希望成為演員,他們策劃了一個計劃,在史蒂夫從該機構釋放後綁架著名演員阿特,並向他展示他們的演技。他們認為,一旦阿特看到他們的才華,他就會幫助他們找到演藝工作。然後,他們會釋放他。

史蒂夫被釋放後,停止服用抗精神病藥物。結果,他時而妄想,時而清醒。在發病的日子裡,他相信弗蘭克擁有超自然力量,他必須聽從弗蘭克的話,否則弗蘭克會殺了他。弗蘭克知道史蒂夫有精神疾病,但他不知道史蒂夫的病情有多嚴重。

史蒂夫和弗蘭克找到了阿特的住所,綁架了他,並把他帶到一個偏遠的地方。在綁架過程中,史蒂夫認為阿特是自願跟著他們去的,是為了幫助他們發展演藝事業。到達目的地後,弗蘭克外出時,史蒂夫毆打了阿特並拿走了他的錢包。在驚慌失措中,史蒂夫偷了一輛車,以高速逃離現場。

一名警官跟蹤史蒂夫並試圖攔住他。史蒂夫認為綁架、毆打和搶劫被發現了,於是試圖透過超速駕駛來逃跑。在高速追逐過程中,警官的車失控,他死於事故。

1. 針對阿特被毆打和錢包被盜,可以合理地對弗蘭克提出哪些指控?請討論。

2. 針對警官死亡,可以合理地對弗蘭克提出哪些指控?請討論。

3. 史蒂夫可以提出哪些辯護,以抗辯綁架阿特的指控?請討論。




問題 4:合同

開發商道格和建築商比爾簽訂了一份合同。根據合同,比爾將為道格建造一座建築,費用為 100,000 美元,如果比爾在規定的日期完成施工,他將獲得 10,000 美元的“按時完成獎金”。

比爾又與電工埃倫簽訂了一份合同。根據這份合同,埃倫將負責該建築的電氣工程,費用為 15,000 美元。簽訂合同時,埃倫不知道比爾的按時完成獎金,但在她開始工作之前得知了此事。

在工作過程中,在收到 3,000 美元的進度款後,埃倫決定以 15,000 美元的費用無法盈利地完成電氣工程,於是辭職。比爾盡力尋找另一位電工,以最低的成本完成工程。比爾唯一能找到的電工是羅傑。羅傑要求 20,000 美元才能完成工程。比爾同意了,並在工程完工後支付了羅傑 20,000 美元。

儘管比爾盡了最大努力,但僅僅因為埃倫辭職,比爾未能按時完成施工,因此沒有獲得按時完成獎金。

1. 由於施工延誤,道格可能造成的任何損失,埃倫是否對道格負有責任?請討論。

2. 埃倫是否對比爾負有責任

a. 按時完成獎金的損失?請討論。

b. 其他任何損失?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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