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輕鬆透過 FYLSE/職業責任考試模板
1. 美國律師協會模式規則: 根據美國律師協會模式規則,即使存在利益衝突,律師也可以進行代理,如果
- a. 律師合理地認為,儘管存在衝突,她仍然能夠勝任地、盡職盡責地代表所有受影響的客戶,以及
- b. 每個受影響的客戶都提供了知情且書面的同意。
2. 加州規則: 在三個方面有所不同
- a. 它不包含“合理的律師”標準;
- b. 它適用於潛在和實際同時發生的客戶利益衝突;以及
- c. 而且它只要求在衝突源於律師之前或個人利益的情況下書面披露。
1. 美國律師協會: 在代表客戶時,美國律師協會模式規則規定律師必須勝任地行事,即擁有代表所必需的法律知識、技能、認真程度和準備。律師可以透過充分的準備在特定領域變得勝任。
2. 加州: 在加州,如果律師“故意、魯莽地或反覆地未能以勝任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務”,她將受到紀律處分。
1. 加州: 加州要求在律師費超過 1,000 美元的情況下籤訂書面費用協議,但以下情況除外
- a. 客戶是公司,
- b. 客戶書面宣告她不希望簽訂書面費用協議,
- c. 法律服務與客戶之前接受並支付的服務性質相同,
- d. 律師在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以保護客戶的權利,
- e. 由於其他原因,書面協議不切實際。
2. 美國律師協會: 美國律師協會不要求非律師費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儘管建議這樣做。
雖然美國律師協會規則中沒有明確規定,但禁止律師以威脅提起紀律、行政或刑事訴訟的方式,在民事糾紛中獲得優勢。
1. 美國律師協會: 美國律師協會規則禁止律師在正在進行或計劃中的訴訟中向客戶提供經濟援助,但以下情況除外
c. 律師可以預付訴訟中的訴訟費用和支出,其償還可以取決於事項的結果;
d. 代表貧困客戶的律師可以代表客戶支付訴訟費用和支出。
2. 加州: 加州規則類似,但在另外三個方面有所不同
- a. 加州規則適用於所有情況,而不僅僅是訴訟;
- b. 加州規則禁止律師“購買”潛在客戶,承諾支付潛在客戶的個人業務或債務;
- c. 在律師被聘用後,如果客戶向他提供書面承諾償還貸款,他可以借錢給客戶用於任何目的。
任何律師費協議都必須包含從回收款項中扣除的訴訟和其他支出,以及這些支出是在計算律師費之前還是之後扣除。根據案例法,如果家庭關係案件中的律師費會促進離婚,則禁止收取此類律師費。
1. 美國律師協會: 根據美國律師協會規則,律師不得與客戶發生性關係。該規則的唯一例外是,律師與客戶在律師-客戶關係開始之前就存在同意性性關係。
2. 加州: 加州不禁止律師與客戶之間的性關係,除非律師
- a. 要求與客戶發生性關係作為職業
代理的條件;
- b. 透過脅迫或不正當影響與客戶發生性關係,或
- c. 由於性關係而導致代表客戶不勝任。
1. 美國律師協會: 美國律師協會規則規定,律師的律師費必須合理。在確定律師費是否合理時,需要考慮的眾多因素包括
- a. 所需的時間和勞動;
- b. 所涉問題的獨創性和難度;
- c. 提供法律服務所需的技能;以及律師的經驗、能力和聲譽。
2. 加州: 加州規則禁止不合理的律師費。
律師不得協助非律師協會成員進行構成無證律師執業的活動。律師執業被定義為任何會透過律師(律師協會成員)的判斷、推理或技能進行的活動。
律師有義務盡職盡責地、及時地代表客戶行事,並且必須將案件進行到底。如果客戶未能完全履行對律師的有關服務的義務,律師可以退出案件。
律師不得與非律師分享律師費。
律師不得在未與未經代理的當事人或前當事人進行書面告知的情況下,就潛在的醫療過失責任索賠達成和解,告知內容應包括獨立律師諮詢的必要性,並給予該當事人充分的機會諮詢獨立律師。
律師可以接受財產作為服務回報,但前提是這不會涉及訴訟案件或服務的專有權益。
律師不得與當事人進行商業交易,也不得明知故犯地獲取對當事人不利的財產權或其他經濟利益,除非該交易及其律師獲取利益的條款對當事人是公平和合理的,且已充分披露並以當事人能夠理解的方式以書面形式傳遞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