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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 音樂/考試/SL 獨奏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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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必須進行至少 15 分鐘的獨奏音樂會,佔總分的 50%。(對於高階學生來說,20 分鐘的音樂會是必修的。)這必須被記錄下來,並且學生的老師必須在場。在課程學習期間,學生應該培養他們的演奏技巧,以呈現一個或多個獨奏音樂會,力求展示學生所能達到的最佳水平。

  • 表演應使用單一樂器或聲音,但允許使用多個樂器或聲音。
  • 任何樂器、聲音、風格或音樂型別都允許。
  • 演示可以從在多個場合錄製的片段中整理而成。
  • 最多隻能包含一首不以學生為獨奏者的作品。

音樂會。

  • 本教學大綱的這一部分專門關注獨奏表演者,因此只能包含一首不以學生為獨奏者的作品。
  • 演示的節目應適合所選的樂器或聲音,並應注意風格和特色的平衡,如果合適的話。
  • 學生在提交演示時,使用多個樂器或同時唱歌和演奏,不一定對學生有利。

評估。

獨奏表演首先由教師進行評估,然後提交評審。

它使用 4 個標準進行評分,每個標準得 5 分。它們如下所示

  • 整體印象
  • 技術能力
  • 風格和詮釋
  • 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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