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與倫理/言論自由

| “ |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設立國教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法律;不得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也不得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申訴的權利。 | ” |
由於網際網路允許人們在世界各地互聯,它賦予了人們傳播資訊、思想和其他形式的言論的能力。它是以低成本的方式在短時間內接觸到大量受眾的一種方式。政府和其他組織試圖制定法律和政策,幫助人們在如何使用這種能力方面做出道德決定。
在美國,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權利。第一修正案的定義已經擴充套件到包括其他形式的交流,如非語言、視覺和符號交流。第一修正案還保護匿名發表言論的權利。當人們在表達自己的意見時不透露自己的身份時,這被稱為匿名錶達。當人們擔心對其可能不受歡迎的意見遭到報復時,就會使用匿名錶達。對於那些生活在可能不允許言論自由的國家的人來說,尤其如此。第一修正案不保護幾種形式的言論,包括:偽證、欺詐、誹謗、淫穢言論、煽動恐慌、煽動犯罪、攻擊性言論和煽動叛亂。誹謗是指書面或口頭的關於事實的陳述,該陳述是虛假的,並損害了其他人。造成的損害可能是經濟上的,影響個人在特定領域的職業發展,或者使他們難以或無法參加選舉。
網際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是一個重要的概念,因為網際網路允許世界各地的人們高效、快速地互聯。網際網路言論自由的概念由政府和人民的權利決定。第一修正案禁止國會制定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不僅包括口頭言論,還包括虛擬、視覺、非語言和符號表達。在網際網路上,人們經常會以匿名身份表達自己的觀點,尤其是在言論自由受到限制的國家。在美國,第一修正案不保護誹謗或試圖損害他人或組織的言論自由。
然而,企業被允許提起約翰·道訴訟,這是一種針對暫時匿名被告的訴訟。該訴訟可能允許原告在法官的許可和傳票下尋求被告的身份。如果傳票被授予,他們可能會從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或網站託管公司傳喚資訊。如果使用者身份被發現,則投訴將被修改以顯示正確的姓名。企業可能會提起約翰·道訴訟,以發現可能洩露秘密或批評其公司的人。
約翰·道訴訟可以作為對目前未知個人的起訴手段。在訴訟之後,可以利用傳票要求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提供資訊,以識別網際網路上的匿名個人。約翰·道訴訟經常被個人和組織用來找出誰在誹謗他們。
網際網路過濾器,如網管,會遮蔽對被認為不合適的網站的訪問。該軟體被家庭、學校和其他公共機構用來控制在聯網計算機上觀看的內容。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有能力遮蔽網站,其工作原理是遮蔽特定的 URL 和已知的託管服務。還有一些軟體可以過濾仇恨網站。
網際網路過濾器可以在個人層面上使用,以阻止使用者檢視不適當的內容。此外,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有能力遮蔽網站和內容。這是透過遮蔽特定的 URL 來完成的。然而,在美國,他們沒有這樣做的權利,因為這將違反人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