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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與倫理/簡介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網際網路徹底改變了全球的連線方式,使資訊、想法和其他表達內容能夠快速而廣泛地傳播。它是以成本效益的方式快速觸達龐大受眾的媒介。為了應對這些能力,世界各地的政府和組織制定了旨在指導該數字平臺道德使用的法律和政策。

在美國,第一修正案保障了有關言論和宗教自由的權利[1]

隨著時間的推移,其範圍已擴大至涵蓋非語言、視覺和象徵性的交流[2]。重要的是,它還保護了匿名錶達的權利,這對於在言論自由受到限制的政權中的個人來說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條款。但是,第一修正案不保護某些型別的言論[3],例如偽證、欺詐、誹謗和其他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的言論,無論是經濟上的、聲譽上的,還是對職業前景或選舉生存能力造成阻礙的。

言論自由是現代民主制度基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賦予公民參與政治辯論、表達意見和以明智的視角投票的權利。思想的自由交流對於審查政府行動和維護民主原則至關重要。沒有這樣的自由,民主程序會退化,破壞民主治理的根本原則。

此外,像《世界人權宣言》(UDHR)[4]這樣的國際框架承認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世界人權宣言》第 19 條[4] 斷言每個人都有權在不受干預的情況下表達意見,強調了全球範圍內對這項自由重要性的認可。但是,它也承認這些自由伴隨著責任,並且可能受到限制以保護他人的權利、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3]

  1. 象徵性言論概述
  2. 言論自由範圍隨時間推移的變化
  3. a b 言論自由例外情況
  4. a b 世界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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