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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與倫理/隱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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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政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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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任何隱私政策有效,它應該清晰明瞭,釋出在顯眼的位置,並且從網站主頁以及從消費者收集資訊的任何網頁都可以輕鬆訪問。它還應該不可避免且易於理解,以便消費者能夠有效地瞭解其提供的個人資訊將如何處理。如前所述,隱私政策中的宣告應反映 FTC 和/或經合組織制定的隱私原則的精神。

網際網路上的隱私是一個問題,因為有大量有價值的資訊在網上傳送和接收。因此,聯邦貿易委員會制定了五項公平資訊實踐原則,即:通知/意識、選擇/同意、訪問/參與、完整性/安全和執行/補救。歐洲國家有類似的原則,被稱為經合組織隱私原則。

聯邦貿易委員會確定了五項原則,以確保圍繞收集和使用電子資訊的行為是公平的,並提供足夠的隱私保護。這些原則通常被稱為 FIPP(公平資訊實踐原則);它們是:通知/意識;選擇/同意;訪問/參與;完整性/安全;以及執行/補救。根據線上商家開展業務所在的行業,他們必須相應地遵守這些原則。 [1].

五項原則

通知/意識 - 要求公司在收集個人資訊之前向消費者提供通知。選擇/同意 - 允許消費者控制其資訊的用途。訪問/參與 - 允許消費者檢視有關其收集的資料,併為他們提供更正其任何不正確資訊的機會。完整性/安全 - 要求收集的資訊安全可靠地儲存。執行/補救 - 上述四項原則得到執行。

加拿大和歐盟等國際國家必須執行和遵守經合組織隱私原則。這些原則在修辭方面類似於 FIPP,並且包含八項隱私保護的基本原則,可作為評估組織隱私政策的基準 [2] : 收集限制、資料質量、目的明確、使用限制、安全保障、公開性、個人參與和問責制。這些原則適用於公共和私營部門,並且“概述了個人在自動處理個人資料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從事此類處理的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3] 在提到的八項原則中,使用限制、安全保障、資料質量、公開性、個人參與和問責制密切相關,並與 FTC 的 FIPP 相一致。

現在,您已經對美國和鄰近歐盟國家的隱私政策原則有了基本瞭解,讓我們來研究一下 Facebook 如何被認為是一家透過操縱其隱私政策而違反這些原則的公司,這些政策被不知情的使用者無條件同意。

許多公司被認為違反了這些原則。其中一些公司包括蘋果、Facebook 和微軟等大型科技公司。例如,2018 年 4 月,Facebook 的馬克·扎克伯格在國會面前就 Facebook 的資料實踐作證。據發現,Facebook 上 20 億使用者的個人資訊被惡意行為者竊取。國會警告扎克伯格,將考慮對 Facebook 進行監管,因為 Facebook 的高管一直未能做到這一點。

敏感資訊不易獲取。現在,隨著社交媒體的普及,個人身份資訊比以往更容易收集。Facebook 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希望每個人只有一個身份,從而使世界更加透明,世界中的人們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起更多責任。 [4] 由於目標是積極的,也應該有積極的結果。許多使用者發現 Facebook 將其個人資訊用於其他目的,即商業目的。這些資料是透過使用 cookie 和記錄搜尋歷史收集的。

“Facebook 將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料以彙總形式提供給廣告商,以獲取自身商業利益。它及其商業合作伙伴對我們瞭解很多,但總的來說,我們對它以及該公司如何使用我們的資料瞭解甚少。” [4] 扎克伯格的許多同事不同意他對隱私政策的看法。他認為,某些事情永遠不應該出現在任何社交媒體網站上,無論資料保護得多麼好。就隱私政策而言,Facebook 似乎只想保護好其使用者。然而,他們的行為似乎在表明其他事情。Facebook 與其商業合作伙伴共享了多少個人資料仍然是一個謎。

根據 Facebook 的隱私政策,使用者在沒有閱讀的情況下盲目同意了 Facebook 的條款和條件。阿曼達·舍克爾指出:“卡內基梅隆大學的研究人員發現,普通美國人需要 76 個工作日才能閱讀他們每年同意的所有隱私政策。” [5] 在這篇文章中,她總結了使用者在註冊過程中同意了什麼。Facebook 帳戶上沒有任何資訊是私密的。Facebook 觀察使用者寫了但決定不釋出的帖子。停用帳戶上的任何資訊都不會消失。Facebook 有權在您登入任何網站時跟蹤您的網路瀏覽行為。他們甚至與公司合作跟蹤使用者的現實生活中的購買行為。Facebook 使用手機定位服務來定位使用者。最終,使用者將訪問的位置將被用來向他們出售商品。使用者也可能成為未經通知的研究物件。即使是那些閱讀過條款和條件的使用者,Facebook 也有權隨時更改它們。使用者資訊被用於盈利,而使用者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Facebook 的商業合作伙伴會誘騙使用者參加調查或小測驗,或玩一些遊戲。許多使用者參加了測驗,這些測驗可以預測“誰愛你?”“你將嫁給誰?”或“你像哪位電影明星?”所有這些問卷調查都會告訴使用者,他們將使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資訊來做出預測,但即使預測完成後,他們也不會停止使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資訊。然後,這些資料被用於透過將其出售給其他公司來獲利,而不會通知其使用者。

使用者可以自己採取一些隱私措施來保護自己免受 Facebook 儲存的資料的影響。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大多數使用者沒有意識到這些工具,並且 Facebook 的設定過於複雜,無法找到停用這些功能的位置。正如丹·奧爾布賴特在其文章中寫道的那樣,“現在,Facebook 出售給廣告商的資訊與您在 Facebook 上的活動有關:您喜歡的頁面、您關注的人、您連線的應用程式,等等。到目前為止,Facebook 尚未出售其收集的有關您在 Facebook 之外瀏覽行為的任何資料。” [6] 換句話說,Facebook 設定了一些 cookie,可以跟蹤您訪問的某些網站以及您在這些網站上的操作。例如,現在網際網路上釋出的許多文章都有一個徽章,允許檢視者將其共享到他們的 Facebook 時間線。這些都是 Facebook 跟蹤的活動,即使沒有直接連線到使用者的 Facebook 個人資料。現在,他們打算將這些資訊出售給其他廣告商。在文章中,奧爾布賴特(2014 年)表達了他對 Facebook 作為一家公司的看法,認為該公司會不惜一切代價賺錢,因為數十億使用者不可能全部關閉他們的帳戶。保護個人資訊仍然對每個人都具有重要的價值,但個人資訊的定義因人而異。因此,Facebook 的政策應賦予其使用者權利,讓他們決定哪些資訊應該進入市場交易,哪些資訊不應該進入市場交易。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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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聯邦貿易委員會 (1998 年 6 月)。線上隱私:提交給國會的報告。檢索自:https://www.ftc.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reports/privacyonlinereportcongress/priv23a.pdf
  2. O'Leary, D.E.; Bonorris, S.; Klosgen, W.; YewTuan Khaw; HingYan Lee; Ziarko, W. (1995年4月). 知識發現中的某些隱私問題:經合組織個人隱私準則。IEEE Expert, 4859。檢索自:http://ieeexplore.ieee.org/stamp/stamp.jsp?tp=&arnumber=395352
  3. 經合組織 (2013年7月). 經合組織關於保護隱私和個人資料跨境流動準則。檢索自:http://www.oecd.org/sti/ieconomy/2013oecdprivacyguidelines.
  4. a b Kirkpatrick, D. (2010). Facebook效應:連線世界的公司內幕。紐約,紐約州:西蒙與舒斯特。
  5. Scherker, A. (2014年7月23日). 沒有閱讀Facebook的細則?這裡就是它的內容。檢索日期:2016年4月25日,自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4/07/21/facebook-terms-condition_n_5551965.html
  6. Albright, D. (2014年7月23日). Facebook出售您的資料對隱私意味著什麼?檢索日期:2016年2月17日,自http://www.makeuseof.com/tag/facebook-selling-data-mean-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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