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與倫理/隱私與社交網站
在社交媒體時代,我們的個人資訊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容易受到侵犯。隨著社交網路服務的普及,隱私已成為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儘管這些網站為使用者提供了與大量受眾分享私人資訊的機會,但它們也使使用者面臨身份盜竊、網路欺凌和其他線上危險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社交網站上的隱私問題已經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本簡介的目的是討論使用者在社交網站上維護其使用者隱私方面所面臨的困難。
社交媒體是指旨在讓人們快速、高效地即時分享內容的網站和應用程式。也可以說社交媒體是智慧手機或平板電腦上的應用程式,但事實是,這個交流平臺始於計算機的使用網際網路。它從僅僅是群體的一部分開始,發展到線上聊天室,再到功能齊全的網站和應用程式,人們用它們來分享影片、圖片和想法,進行營銷、約會以及影響他人。
那麼社交媒體和社交網路的區別是什麼呢?社交媒體指的是人們線上釋出的內容。它可以是部落格、幻燈片、播客等等。而社交網站是人們可以建立關係、社群、粉絲等的媒介。此外,還可以說社交網路只是社交媒體的一個子集。[1]
回顧一下背景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社交媒體是如何變得如此重要的。追溯到1978年,BBS(電子公告板系統)誕生了,它可以透過撥號模型訪問,主要用於擁有特定興趣的社群。接下來是 CompuServe,它變得很受歡迎,人們可以在上面分享檔案,瞭解新聞和其他事件。他們可以透過電子郵件進行交流。1994年的 AOL 和 Yahoo Groups 是社交網站最早的起源之一,人們可以在上面加入社群,成員有個人資料。快進到2002年,出現了 Friendster,它鼓勵人們與共同興趣的人建立聯絡。同年,LinkedIn 也推出了,旨在進行職業網路,但直到2010年才獲得很大關注。[2]
2003年,Myspace 誕生了,年輕人可以在上面檢視彼此的活動,只要他們彼此互相關注。2004年,出現了最大的遊戲規則改變者,那就是 Facebook,它將人們與他們的朋友聯絡起來,並提供許多其他功能,包括髮布影片、圖片以及與朋友分享內容,以及其他可以線上搜尋你的人。然後在2005年,出現了 YouTube,它專門用於上傳和分享影片,並且仍然是影片分享平臺的霸主。2006年,Twitter 誕生了,它限制了評論和釋出推文的形式的互動。Instagram 在2010年首次亮相,專注於成為唯一的圖片分享/編輯應用程式,然後在2011年出現了 Snapchat,它允許人們與朋友分享瞬間。[3]
正如大家所看到的,社交媒體就是這樣開始獲得動力的,不同的網站/應用程式在平臺上提供獨特的功能,因此,每個年輕人/普通大眾都必須成為其中的一部分,以跟上時代,儘可能地與每個人保持聯絡。如今最受歡迎的社交網站是 Facebook、Messenger、Instagram、Snapchat、Twitter、Whatsapp 和 TikTok。[4]
話雖如此,社交網路的出現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隱私。但很長一段時間,很少有人真正意識到隱私。事實上,由於社交網路非常新穎,年輕一代以及那些與許多熟人和新朋友建立聯絡的人並沒有意識到,他們在許多社交網路平臺上的對話也可能被其他人看到。社交網路平臺的演算法就是這樣構建的,它允許網路之外的人檢視內容,以及關注/跟蹤其他人,包括他們在該特定社交網站上的活動。
根據 2014 年的一項調查,91% 的美國人“同意”或“強烈同意”“人們感到他們失去了對各種機構如何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的控制”。80% 的社交媒體使用者表示,他們擔心廣告商和組織可以透過各種方式使用他們釋出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的資料,64% 的人認為政府應該在資料處理方面更加積極主動,因為這些資料正被營銷人員利用。[5]
儘管不斷努力解決隱私問題,社交網站仍然令人擔憂。2018年,Facebook 發生了一起重大事件,涉及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該公司非法竊取了數百萬 Facebook 使用者的資料。隨著技術的進步,預計將出現保護使用者隱私和確保其個人資料在網上得到保護的新方法。總的來說,社交網站在我們的生活中繼續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隱私保護仍然是使用它們時的重中之重。
在一項獨立研究中,根據 CPO 雜誌的調查結果,人們發現隱私不可能完全實現,因為朋友總是會增加將使用者的資訊分享給網路之外的人的可能性。還有一種叫做個人隱私選擇的概念,它完全取決於個人想要與世界分享多少資訊。[6] 從上面的陳述來看,個人隱私的倡導者會說,人們不可能完全隱藏資訊。因此,最好根本不要將資訊釋出到網上。一些不同意這種觀點的人則認為,如果人們自願在社交媒體上分享個人資訊,就不應該期望隱私成為一個重要因素,因為他們可以選擇這樣做,並將資訊留給朋友和想要檢視他們資訊的人。
在當今的數字環境中,關於社交媒體的隱私問題是一個大問題。以下是一些例子
這些設定是按照這樣一種方式構建的:如果使用者不夠警惕,他們可能會無意中將他們的個人資料以及他們的活動分享給那些總是希望提高他們自己網站的可訪問性和營銷的企業和其他第三方。
啟用手機 GPS 定位功能可以獲取使用者的位置資料,這“可以用來構建使用者日常行動的畫面。位置資料可以與其他資料結合並彙總,以建立關於個人生活和習慣的非常具體的畫面”。[7] 這也鼓勵了跟蹤,並且還可以被用於除侵犯隱私以外的惡意目的。
身份盜竊
[edit | edit source]駭客攻擊會導致盜竊使用者的身份,並且如果在網上釋出錯誤資訊並從使用者的帳戶中進行各種惡意行為(包括盜竊信用卡號碼、銀行帳戶號碼和登入密碼),也可能損害個人在其朋友和粉絲面前的聲譽和形象。
濫用
[edit | edit source]建立虛假資料,試圖誘惑未成年人,誘騙他們出來進行身體虐待或情感勒索,無論是他們自己還是他們認識的人,都可以無限期地進行下去,直到被舉報。特別是如果犯罪者在網上洩露了親密的照片/影片/音訊。
跟蹤
[edit | edit source]不僅可以跟蹤位置,如果潛在的跟蹤者在手機上啟用了此功能,他們還可以隨時監控目標的行動。這有助於跟蹤者根據目標的線上活動來判斷和嘗試瞭解此人,然後也許可以相應地計劃自己的行動來傷害目標或綁架他們,甚至更糟。
網路欺凌和騷擾
[edit | edit source]人們可以透過社交媒體平臺在網上以匿名方式被欺凌和騷擾。這可能會對一個人的心理健康和整體福祉產生負面影響。
深度偽造技術
[edit | edit source]深度偽造技術允許建立虛假圖片和影片,這些圖片和影片可用於傳播宣傳和虛假資訊。
資料收集和跟蹤
[edit | edit source]社交媒體網路會收集大量使用者資料,這些資料通常用於營銷和廣告。使用者可能不知道他們的資料是如何被使用的,這引發了圍繞此資料收集的隱私問題。
第三方訪問資料
[edit | edit source]社交媒體平臺可能會將使用者資訊洩露給外部開發人員、營銷人員和其他企業,引發了有關這些資訊如何被使用的疑問。
社交網路網站的隱私演變
[edit | edit source]在接下來的段落中,我們將探討 Facebook 和其他公司如何利用不存在的隱私法,以及為什麼這些公司制定了新規則。在某種程度上,它們確實為新時代帶來了改變,也揭示了最初需要制定嚴格的政策和法律的必要性。
這首先始於 2006 年[8],當時社交網站 Facebook 新聞提要功能引起了很多爭議,人們的擔憂是這會導致跟蹤並侵犯隱私。當時使用者對他們共享的資訊幾乎沒有控制權,包括使用者資料的變化和其他與他們相關的資訊。在扎克伯格為新聞提要推出隱私功能併為沒有在隱私問題上考慮使用者意見而道歉後,這種情況得到了解決。同樣,三年後,以及此後一直持續到 Facebook 成為當時最受歡迎的社交網站,Facebook 陸續推出了一系列變更,不斷針對使用者隱私。
其他一些重大事件包括:
**2007 年至 2009 年** - Facebook 推出了“Beacon”,讓使用者在第三方網站上購物時可以將他們的購買情況廣播給他們在 Facebook 上的朋友。Facebook 收到這些第三方資訊,並與使用者共享這些資訊,除非使用者在第三方網站上短暫彈出視窗中選擇退出。這引起了很大的反彈,一些組織(如 MoveOn.org)要求 Facebook 允許明確選擇退出共享此資訊。後來,Facebook 確實修改了 Beacon 的隱私功能,讓使用者可以選擇有限的加入。在 2008 年年底之前,Facebook 推出了“社交廣告”,允許“營銷人員建立 Facebook 個人資料併購買針對其他使用者個人資料資訊的廣告。此外,使用者的名字和圖片將在使用者以某種方式與營銷人員互動後,顯示在其朋友面前,以推廣產品”。歐洲專家組釋出了關於如何維護使用者隱私和處理與使用者相關的資訊的指導。 “主題包括敏感資料的處理和影像、廣告和直效營銷以及資料保留”。[8] Facebook 宣佈了使用者隱私設定的變更,但沒有解決透過目標廣告將使用者資料與第三方共享的擔憂。加拿大隱私專員也建議 Facebook 應該改善他們的隱私。[8]
**2010 年至 2012 年** - Twitter 加入 Gmail 和 Facebook,預設情況下對所有使用者使用“https”功能,以確保資料安全和保護隱私。Facebook 時間線再次更改了其使用者隱私設定,為“釋出存檔的使用者資料資訊,使舊帖子在 Facebook 當前降級的隱私設定下可用”。[8] 也有人發現國土安全部正在使用 Facebook 和 Twitter 進行秘密的社交網路監控計劃。馬里蘭州通過了一項法案,禁止僱主要求 Facebook 資訊,加利福尼亞州、伊利諾伊州也效仿。Myspace 被發現從事欺騙性行為,並不得不支付和解金,因為他們儘管承諾保護個人資訊,卻將其洩露給了第三方。Facebook 還收購了 Face.com,這引起了人們對個人生物識別資料的隱私擔憂。在 2012 年年底,Facebook 更新了他們的隱私控制並從資料中刪除了資料保護功能。Instagram 也在此時釋出了他們的隱私政策方面的變更,引發了一些法律問題。[8]
**2013 年至 2015 年** - Snapchat 正在接受調查,因為他們聲稱使用者可以永遠刪除他們的影片和圖片,但他們仍然在收集個人識別資訊,WhatsApp 受到質疑,人們對 Facebook 收購 WhatsApp 提出了投訴。Facebook 在更改政策後開始在未經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跟蹤使用者的網路活動。[8]
**2018 年** - Facebook 劍橋分析醜聞成為頭條新聞。劍橋分析公司在未經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入侵了數百萬使用者的 Facebook 個人資料的個人資料,並將其用於政治廣告。Facebook 因這場醜聞而受到猛烈抨擊,Facebook 不得不重新考慮他們的隱私政策,以維持公司的生存並留住消費者。[9]
與社交網路相關的法律
[edit | edit source]已經進行了許多改革,以解決隱私問題,包括制定法律來改變社交網路平臺應該如何維護隱私政策,以留住客戶。以下是與社交網路相關的法律。
- 1974 年隱私法 - "任何機構不得透過任何通訊方式向任何個人或其他機構披露包含在記錄系統中的任何記錄,除非根據與該記錄相關的個人的書面請求或事先書面同意",它還取決於 12 個例外情況。[10] 這基本上意味著當時的公司沒有責任讓他們的消費者/任何其他機構知道他們正在使用什麼型別的個人資訊,除非有書面請求或該人的書面同意披露,除了在某些 12 種情況下除外。其中一些包括在政府機構要求時提供此資訊,如果透過法院命令請求,為了健康或安全利益,如果被認為對個人很重要,執法機構,債務催收機構,用於統計研究,資訊自由法等。這些例外情況後來成為像 Facebook、Snapchat、Twitter 這樣的公司可以繞過的點,並繼續使用使用者的資料來投放廣告,並將他們的資料出售給第三方機構,同時也成為跟蹤、虐待、社交資料收集和各種其他非法行為的目標。
- 員工和學生隱私保護法 - 這限制了對員工和學生具有特殊權力,如僱主和教育機構,提出此類要求。它允許員工和學生保護其個人線上帳戶的隱私。它已獲得統一法典委員會的批准,但尚未被幾個州立教育機構以及一些尚未透過該法的州的僱主採用。[11]
- GDPR - 通用資料保護條例法案於 2016 年 4 月推出,並於 2018 年 5 月透過。該法案強制要求公司加強對其使用者資料的保護,並使其更容易理解正在收集哪些資料以及用於何種目的。他們可能會被處以高達其全球收入 4% 或 2000 萬歐元的罰款,這是一個鉅額罰款。此外,由於公司從全球各地收集資料,並且這明確適用於歐盟公民,因此公司會使其隱私政策符合 GDPR 規則,適用於所有人。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個勝利,因為他們的個人資料有資格受到保護,擁有更多隱私,並在其個人資訊被洩露時得到通知。[9] 本章的“隱私和資料保護”部分提供了有關 GDPR 的更多詳細資訊。
- CCPA - 加利福尼亞消費者隱私法於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該法案旨在阻止公司收集生日、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其他資料的個人資訊。Facebook、LinkedIn、Twitter、Instagram、Snapchat 等社交媒體巨頭必須遵守此法案,並相應地更新其隱私政策,以使其消費者(尤其是在加州)瞭解正在使用哪些資訊,並可能允許他們選擇退出與第三方網路共享這些資訊。[12] 本章的“隱私和資料保護”部分也提到了有關 CCPA 的更多資訊。
- COPPA - 美國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 (COPPA) 規範了從 13 歲以下兒童收集個人資料的行為。企業在收集未成年人的資料之前,必須獲得父母的許可。[13]
- LGPD - 巴西的一項名為 Lei Geral de Proteção de Dados (LGPD) 的立法規範了個人資料的收集、利用和處理。它賦予人們訪問和刪除其資料的權利,並規定企業在收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前必須獲得授權。[14]
- PIPEDA - 加拿大的一項名為《個人資訊保護和電子檔案法》(PIPEDA) 的立法規範了私營部門如何收集、使用和披露個人資訊。它保證人們有權訪問和更新其個人資訊,並規定企業在收集個人資訊之前必須獲得同意。[15]
- HIPAA - 美國法律《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HIPAA) 控制著個人健康資訊的用途和共享方式。患者被賦予訪問和管理其健康資訊的權利,醫療保健從業人員和組織被要求採取措施保護患者隱私。[16]
- ECPA - 美國法律《電子通訊隱私法》(ECPA) 規範了攔截和共享電子通訊的行為。政府特工在訪問電子郵件和簡訊等電子通訊之前,必須獲得搜查令。[17]
- 隱私盾牌 - 根據歐盟-美國隱私盾牌協議,個人資料可以從歐盟轉移到美國。它賦予歐盟居民訪問和更新其個人資料的權利,並對美國企業實施嚴格的資料保護規則。
如何保持警惕
[edit | edit source]在使用社交網站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維護您的隱私
- 閱讀隱私政策:詳細閱讀並理解您使用的社交網站的隱私政策。瞭解有關您個人資料的處理、共享和收集方式的更多資訊。
- 調整您的隱私設定:您可以透過調整大多數社交網站的隱私設定來管理誰可以檢視您的資訊和活動。定期檢查這些設定並根據您的舒適程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它們沒有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更改。
- 使用雙重身份驗證:雙重身份驗證透過要求除了密碼之外的另一種形式的身份驗證(例如簡訊或身份驗證應用程式)來增加額外的保護層。
- 謹慎分享內容:在社交網站上釋出私人資訊、圖片或影片之前,請三思而後行。考慮您的帖子面向的受眾以及您的資料可能被使用的用途。
- 關注您的帳戶:定期檢查您的社交網站帳戶,檢視是否有任何非法活動或您資訊或設定的更新。
- 保持最新:關注有關隱私和社交網站的新聞和進展,以保持最新狀態。考慮閱讀可靠的新聞來源並參加有關隱私和安全的研討會或網路研討會。
總而言之,保持對隱私問題和社交網站的認識,需要您主動採取行動,並承諾持續審查和調整您的設定和行為。
結論
[edit | edit source]總之,自社交網站首次出現以來,隱私一直是人們關注的重大問題。儘管這些平臺已採取措施以緩解這些擔憂,包括實施隱私措施和使用者許可要求,但資料收集、第三方訪問、網路欺凌和深度偽造技術的挑戰仍然存在。為了緩解這些擔憂,許多國家已經制定了不同的規則和條例來保護使用者線上隱私。隨著社交網站在生活中繼續發揮著重要作用,使用者需要了解這些隱私問題,並採取措施保護他們的個人資訊安全。
參考資料
[edit | edit source]- ↑ Burke, F. (2013 年 12 月 2 日)。社交媒體與社交網路。檢索自 https://www.huffpost.com/entry/social-media-vs-social-ne_b_4017305
- ↑ Shah, S. (2018 年 6 月 20 日)。社交媒體的歷史。檢索自 https://www.digitaltrends.com/features/the-history-of-social-networking/
- ↑ Jones, M. (2015 年 6 月 16 日)。社交媒體的完整歷史:線上網路的創立。檢索自 https://historycooperative.org/the-history-of-social-media/
- ↑ 2020 年最受歡迎的 10 個社交媒體網站。(2020 年 3 月 5 日)。檢索自 https://www.toptenreviews-online.com/social-media-sites/
- ↑ Rainie, L. (2018 年 3 月 27 日). 美國人對社交媒體和隱私的看法。檢索自 https://www.pewresearch.org/fact-tank/2018/03/27/americans-complicated-feelings-about-social-media-in-an-era-of-privacy-concerns/
- ↑ Lindsey, N. (2019 年 5 月 28 日). 新研究表明社交媒體隱私可能無法實現。檢索自 https://www.cpomagazine.com/data-privacy/new-research-study-shows-that-social-media-privacy-might-not-be-possible/
- ↑ Morrow, S. (2018 年 1 月 30 日). 您應該擔心的 5 個社交媒體網站隱私問題。檢索自 https://resources.infosecinstitute.com/5-social-media-site-privacy-issues-worry/#gref
- ↑ a b c d e f EPIC - 社交網路隱私。 (n.d.). 檢索自 https://epic.org/privacy/socialnet/
- ↑ a b Unbox Social. (2019 年 2 月 27 日). GDPR 和社交媒體 - 更新後的隱私政策意味著什麼。檢索自 https://medium.com/@unboxsocial/gdpr-social-media-what-the-updated-privacy-policies-mean-69984844c43
- ↑ 5 U.S.C. § 552a(b).[PDF]. 檢索自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USCODE-2018-title5/pdf/USCODE-2018-title5-partI-chap5-subchapII-sec552a.pdf
- ↑ Greenberg, P. (2019 年 5 月 22 日). 州級社交媒體隱私法。檢索自 https://www.ncsl.org/research/telecommunications-and-information-technology/state-laws-prohibiting-access-to-social-media-usernames-and-passwords.aspx
- ↑ Wong, Q. (2020 年 1 月 3 日). CCPA: 加州新的隱私法對 Facebook 和 Twitter 使用者意味著什麼。檢索自 https://www.cnet.com/news/ccpa-what-californias-new-privacy-law-means-for-facebook-twitter-users/
- ↑ "兒童線上隱私保護規則(“COPPA”)". 聯邦貿易委員會. 2013 年 7 月 25 日. 檢索於 2023 年 4 月 24 日.
- ↑ Sales Sarlet, Gabrielle Bezerra; Linden Ruaro, Regina (2021 年 8 月 31 日). "巴西規範體系中敏感資料保護,側重於通用資料保護法 (LGPD) - L. 13.709/2018". Revista Direitos Fundamentais & Democracia. 26 (2): 81–106. doi:10.25192/issn.1982-0496.rdfd.v26i22172. ISSN 1982-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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