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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與倫理/新聞中的隱私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蘋果公司因涉及政府行動和集體訴訟的隱私問題,多次登上新聞頭條。由於其產品性質,蘋果公司努力確保其客戶資料得到行業標準以外的保護,其中包括一定程度的資料保護,這使得聯邦政府難以獲取與調查相關的相關資料。此外,在針對蘋果公司提出的許多集體訴訟中,有兩起訴訟特別涉及隱私問題,並在行業內樹立了相當突出的先例。

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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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針對蘋果公司和其他幾方,兩起集體訴訟被提起,後來由法院合併為一起案件[1]。這些訴訟聲稱,收集使用者資料的應用程式開發商在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將資訊傳遞給第三方[1]。這些資料包括地理位置資料等資訊,被認為非常有價值[2]。由於這些價值,原告不僅要求被告改變其活動,還要求經濟賠償[1]。2011年,蘋果公司以缺乏第三條法令立足點為由提出駁回動議,該動議獲得法院批准(https://scholar.google.com/scholar_case?case=11552215207215157219)。

Stengart訴Loving Care Agency,Inc. 原告Marina Stengart(現任前員工)透過其個人基於網路的電子郵件帳戶與她的律師交換電子郵件。交流是在她公司提供的電腦上進行的,因此,電腦上包含一個監控系統,儲存著電腦上訪問的每個網頁。Stengart離開公司後,她以侵犯員工隱私為由對公司提起訴訟。該公司已檢索到Stengart和律師之間用於訴訟的電子郵件。Stengart辯稱,該公司不能在訴訟過程中透露這些電子郵件,因為她和律師之間的電子郵件是私人的。法院認為,政策披露未能告知員工,公司可能能夠檢視個人基於網路的電子郵件帳戶。該政策也沒有說明公司將監控員工在公司提供的電腦上透過其個人電子郵件進行的電子郵件通訊內容。雖然法院支援Stengart,但建議,如果僱主希望檢視包含個人電子郵件帳戶中電子郵件的電腦,那麼僱主需要以清晰、具體的語言告知員工,此類政策存在。

Robert G. Ozer訴Borquez 員工是一名同性戀,他告知其僱主,他的伴侶被診斷出患有艾滋病。僱主將此機密資訊洩露給了其他員工,一週後,員工被解僱。員工以僱主違法解僱他並侵犯了他的隱私為由對僱主提起訴訟。僱主採取的這些行為違反了科羅拉多州合法活動,使其行為不公平,並且違反了員工在工作場所之外的合法行為。僱主透露了有關員工的私人資訊,而員工要求對此資訊保密。陪審團裁定員工勝訴,因為僱主侵犯了隱私權。

Via訴Taylor 特拉華州懲教署的一名前員工聲稱,僱主因她與假釋的罪犯在工作時間以外的戀愛關係而錯誤解僱了她。懲教署有一項政策,不允許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與罪犯有任何互動。原告要求恢復工作,並且不扣除工資或職位,因為被告違法解僱了她。被告對此回應稱,原告不能恢復工作,因為她被解僱的原因是“不服從”,如果恢復工作,可能會對原告構成危險先例,並且該職位已經有人填補。法院認為,他們支援原告,因為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表明原告與其同事之間存在厭惡情緒,因此,原告有權完全恢復工作。


2014年,陳馬在Adam Wang律師事務所的代表下,代表1億多名使用者對蘋果公司提起集體訴訟[3]。陳馬聲稱,服務條款不允許蘋果公司收集使用者在不同地點停留的時間[4]。陳馬和王在2015年自願撤訴[5]

政府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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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聯邦法院試圖利用所有令狀法來迫使蘋果公司建立一個程式,該程式可以覆蓋 iOS 裝置中的安全措施,以便從恐怖襲擊參與者的手機中檢索證據[6]。作為對此要求的回應,蘋果公司執行長蒂姆·庫克向公眾釋出了一封公開信,解釋了情況,並解釋了為什麼他堅持不遵守該要求[7]。關於該問題的辯論已經超出了僅僅解鎖一部手機,而是涉及到這是否會賦予政府訪問所有流通 iOS 裝置的母鑰許可權[8]。2016年3月,聯邦法院釋出宣告,表明他們已經獲得對裝置上資訊的訪問許可權,並非透過蘋果公司的幫助,而是透過以色列科技公司 Cellbrite 的幫助[9]。2016年4月14日,蘋果公司根據漏洞公平處理程式收到了來自 FBI 的漏洞報告[10]

維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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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維基解密是全球範圍內最大的主流網路隱私洩露事件之一。維基解密與近期新聞中其他隱私洩露事件類似,特別是愛德華·斯諾登事件,主要關注政府不當行為。維基解密是一個由澳大利亞人朱利安·阿桑奇創立的網站。阿桑奇表示,該網站致力於釋出和評論洩露的文件,這些文件指控政府和企業不當行為,迄今為止已釋出了超過90,000份檔案,內容涵蓋美國和英國在阿富汗戰爭期間的行動、關塔那摩灣的運作程式以及機密的軍事檔案。該網站於2006年首次引起主流媒體的關注,當時它被建立為一個平臺,供告密者在保持匿名的情況下發布敏感資訊,並已發展成為今天的模樣。維基解密首次引起重大爭議是在2008年,當時他們揭露了瑞士銀行家 Julius Baer 的洗錢行為,並提供了檔案來證實他們的說法[11]。然後,在2010年,維基解密釋出了一段美國軍用直升機襲擊巴格達的影片,導致美國士兵布拉德利·曼寧被捕。在這些年裡,一直持續到2012年,維基解密報道了阿富汗戰爭,併發布了大量機密檔案,包括涉及美國的外交電報[12],以及來自戰爭中士兵的書面記錄,聲稱美國忽略了伊拉克當局可能對平民實施酷刑的案件。維基解密創始人朱利安·阿桑奇還寫了一本書,名為“谷歌遇上維基解密”,他在書中講述了自己接受谷歌採訪的經歷。在這本書中,他揭示了創辦維基解密的原因,他說:“我看到世界正在發生一些事情,我認為有不公正的行為太多了。我希望有更多公正的行為,更少不公正的行為,”他認為改變這一點的最佳方法是向人們提供少量資訊,希望能夠改變現在擁有這些資訊的人的行為[13][14] [15] [16]



Robert G. Ozer v. Borquez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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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b c MUKHERJEE, SUPANTHA,和 SAQIB IQBAL AHMED。 “Apple因應用程式隱私問題被起訴;谷歌可能成為下一個目標”。路透社。湯森路透,2010年12月28日。網路。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us-apple-lawsuit-idUSTRE6BR1Y820101228.
  2. “蘋果因iPhone、iPad位置追蹤遭抨擊”。《華盛頓時報》。《華盛頓時報》,2011年4月21日。網路。 http://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11/apr/21/apple-slammed-over-iphone-ipad-location-tracking/.
  3. “蘋果因iPhone追蹤集體訴訟案而受到打擊”。頂級集體訴訟。無名氏,2014年7月25日。網路。 https://topclassactions.com/lawsuit-settlements/lawsuit-news/35271-woman-files-iphone-tracking-class-action-lawsuit/.
  4. “蘋果因iPhone追蹤集體訴訟案而受到打擊”。頂級集體訴訟。無名氏,2014年7月25日。網路。 https://topclassactions.com/lawsuit-settlements/lawsuit-news/35271-woman-files-iphone-tracking-class-action-lawsuit/.
  5. Kearn,Rebekah。 “2015年1月9日星期五,最後更新時間:太平洋時間上午7:32”。法庭新聞服務。法庭新聞服務,2015年1月9日。網路。 2016年4月27日。 http://www.courthousenews.com/2015/01/09/class-drops-snooping-lawsuit-against-apple.htm.
  6. 命令蘋果公司協助特工搜查(加利福尼亞州中央區,2016年2月16日)。
  7. Cook,T. (2016, 2月16日)。客戶信函 - 蘋果。檢索於2016年2月18日,來自 http://www.apple.com/customer-letter/)。
  8. Opsahl,K. (2016, 2月17日)。電子前沿基金會支援蘋果在加密之戰中。檢索於2016年2月18日,來自 https://www.eff.org/deeplinks/2016/02/eff-support-apple-encryption-battle
  9. Tibken,Shara。 “聯邦調查局在沒有蘋果幫助的情況下從恐怖分子iPhone中獲取資料”。CNET。CNET,2016年3月28日。網路。 <http://www.cnet.com/news/feds-unlock-iphone-5c-used-by-san-bernardino-terrorist-dont-need-apple/>.
  10. Menn,Joseph。 “蘋果稱FBI在4月14日向其提供了關於漏洞的首個提示”。路透社。湯森路透,2016年4月26日。網路。 2016年4月28日。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us-apple-encryption-fbi-disclosure-idUSKCN0XO00T
  11. 朱利安·阿桑奇和維基解密:事件時間表。(2012年8月16日). 檢索於2016年2月16日,來自 http://www.euronews.com/2012/08/16/julian-assange-and-wikileaks-timeline-of-events/
  12. Shane,S.,和 Lehren,A. W. (2010年11月28日)。洩露的電報提供了對美國外交的原始觀察。檢索於2016年2月17日,來自 http://www.nytimes.com/2010/11/29/world/29cables.html?pagewanted=all
  13. Assange,J. (2014年12月24日)。朱利安·阿桑奇:我為何創辦維基解密。檢索於2016年2月16日,來自 http://www.newsweek.com/julian-assange-why-i-founded-wikileaks-294283
  14. Stengart v. Loving Care Agency, 990 A.2d 650 (N.J. 2010)
  15. Robert C. Ozer, P.C. v. Borquez,. 940 P.2d 371 .
  16. Via v. Taylor, Dist. Court, D. Delaware 2004. (2004). 檢索於 https://scholar.google.com/scholar_case?case=15239067682641805119&hl=en&as_sdt=6&as_v is=1&oi=schola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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